EN
https://www.gov.cn/

貴州明確生態文明“考核標尺”
作為幹部選拔任用依據

2017-04-25 14:2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貴陽4月25日電(記者 李平、汪磊)被列入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之一的貴州省,日前出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將用目標評價考核的“指揮棒”,引導地方政府樹立綠色發展觀,並使群眾能進一步享受生態環境改善成果。

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貴州將從2017年開始,圍繞綠色發展指數、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和工作亮點、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四方面,對全省9個市(州)進行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領導幹部政績、年度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總規劃師張美鈞表示,考核辦法突出約束性指標的考核分量,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完成森林覆蓋率、地表水劣于V類水體比例、縣級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低率、耕地保有量等15類約束性指標考核任務的,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將對其予以扣分、降檔等處理。

在公眾滿意程度指標考核方面,貴州省統計局每年將從空氣質量、飲用水、公園、綠化綠色出行、污水和危險廢物及垃圾處理等方面,抽樣調查當地居民對本地生態環境質量的總體評價與滿意程度。而如果當地每發生一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嚴重生態破壞責任事件等,該地一次性扣5分。

依據考核辦法,年度考核分值低於60分的,未完成約束性指標達3項及以上的;篡改、偽造有關統計或監測數據並被查實的,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考核將確定為不合格。

“一旦考核不合格,貴州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將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張美鈞説,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貴州也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