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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銀攜手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2017-05-02 08:44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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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銀攜手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政府採購合同可作信用擔保

我省財政啟動採購合同融資,政府採購合同可作為信用擔保,金融機構據此可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這是我省政銀聯合為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推出的一次全新嘗試。

中小微企業因其自身規模小、市場競爭能力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等原因,在發展的同時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微企業良好的發展,是《政府採購法》的政策要求,也是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

4月28日,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啟動採購合同融資的意義在於,以政府採購合同的預期支付能力為切入點,鼓勵金融機構為政府採購中標成交供應商融資,這是中小微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時遭遇融資難的有效解決途徑。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政府採購合同資金是財政性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資金支付及時、有保障。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要求,政府採購合同簽訂後需要到財政部門備案。政府採購合同僅作為信用擔保,財政部門不直接參與銀企融資的市場行為,而是通過加強政府採購合同備案的管理,對合同簽訂的供應商資金支付賬戶進行管控,幫助銀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放貸風險,提高銀行放貸的積極性。

從目前看,銀行、企業對放貸和融資都有需求。一方面,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資金短缺、融資困難,影響企業發展壯大,迫切需要融資支持;另一方面,銀行需要通過放貸經營獲取收益。供需雙方均有意願,但金融機構因回款風險大而惜貸、慎貸、恐貸,造成融資渠道不夠暢通。同時金融機構為保證回款安全,不僅需要中小企業具備一定條件,還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抵押,客觀上提高了融資門檻,加大了融資難度。

據了解,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堅持“財政引導、雙方自願”的原則,財政部門為銀企雙方搭建一個信息對稱、相互對接的平臺。中標的中小微企業可憑政府採購合同直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擔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採購單位在進行資金申請支付時,財政部門審核政府採購合同備案信息,按照合同約定將財政資金支付給供應商備案合同約定的賬號,使供應商能及時償還銀行貸款。

目前,浦發銀行鄭州分行和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正以此模式為試點。“這項工作不久將在全省推開。”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説。(記者 樊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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