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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

2017-05-10 09:20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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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
首次確定應急救助等6大救助項目的對象與標準

5月9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出臺《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首次確定了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過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物資救助等6大救助項目,並明確每個救助項目的救助對象與救助標準。《標準》為全市最低標準,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

按照《標準》,應急救助對象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並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災害過程後,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應急救助標準為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員視其困難程度給予一定救助。

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對象指因自然災害為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人員(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屬,撫慰標準按死亡人員16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撫慰。

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指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其救助標準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倒塌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指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重損壞、一般損壞的情形。其補助標準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5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0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指本年度因災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本年度因災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本年度因災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本年度因災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其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不低於150元/人給予救助。

物資救助項目中,應採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轉移安置受災人員,組織和動員受災人員投親靠友、鄰里村民互幫或利用學校、閒置公房等進行安置。對於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災困難群眾,應發放救災帳篷進行臨時安置,救災帳篷(規格為12平方米)原則上每戶受災人員(一般3人)安排1頂;對家庭人數多於4人或少於2人的,可分性別按4人/頂安排帳篷集體居住。

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1-2床/人的標準發放棉被;對其他臨時轉移安置人員,根據其受災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難程度等,原則上按1-2床/戶的標準發放棉被。

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不低於1張/戶的標準發放折疊床,優先滿足老年人、孕婦、小孩等特殊困難人群的需要。(記者 陳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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