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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范先漢受賄及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一審開庭

2017-05-10 16: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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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5月10日電(記者 劉美子)5月10日,安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范先漢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共計180.3萬元,468.4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根據指控,被告人范先漢在擔任懷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俞某等11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價值人民幣9.128萬元的購物卡、價值人民幣0.99萬元的歐米伽牌手錶一塊和價值人民幣2.48萬元的熊貓金幣一套。案發後,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

公訴機關指控,范先漢最大的受賄來源是浙江上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請范先漢支持在懷寧的土地開發項目,先後送給范先漢人民幣71萬元。懷寧上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請范先漢在項目協調、規劃等事項上予以幫忙,先後送給范先漢人民幣40萬元,另外,2008年至2015年期間,范先漢先後十四次收受懷寧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肖某某、汪某某送的價值7萬元的購物卡。

關於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出,截至案發,范先漢及其家庭有現金、銀行存款、房産、車輛、持有債權、理財投資、生活開支及其兒子出國留學支出共計人民幣1304.5738萬元。經查證,范先漢家庭工資、獎金收入269.0603萬元,可説明來源的收入144.6萬元,違紀收入254.7萬元,犯罪所得167.8萬元,范先漢家庭尚有468.4135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辯護人稱,余某給范先漢在杭州生病住院期間送的1萬元錢,和吳某某在2012年、2013年春節期間送的4萬元錢,屬於人情往來,沒有請托事項,不能構成受賄。在最後陳述中,范先漢表示認罪悔罪,並願意繼續退贓。

法庭將擇期宣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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