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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5-18 10:1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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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督廳函〔2017〕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以來,各地高度重視,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審計抽查發現,一些地區補助資金結存較多;同時,在督導檢查時也發現,一些地區由於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工作啟動不及時,學生流動以及實際在校天數小于補助天數等因素,也存在一定規模的結轉結余,有的地方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實名制信息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問題,影響了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效果。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精神,確保營養改善計劃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要求,切實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加強對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充分發揮各級學生營養辦作用,建立責權一致的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指導市(縣)根據國家試點地區當年實際在校學生數和在校天數,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中央補助資金,規範資金分配行為,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和科學性,確保營養改善計劃順利實施。

二、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供餐準入制度,供餐企業(單位)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經相關部門審核後方可為學生供餐,托餐家庭(個人)必須符合準入要求並經相關部門審核後方可供餐。各地學生營養辦要根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學校食堂(伙房)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加大對學生營養餐生産、加工、配送等全過程的監管,真正做到源頭可控,全程可溯,有據可查,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實現食堂操作規範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急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堅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對於因學生流動或其實際在校天數與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導致中央補助資金出現的結轉結余,各地應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要求進行分類處理,即:對於尚未分配到部門和地方的結余資金,由同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已分配到部門或單位的結余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應切實發揮統籌作用,對於收回的結余資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門和地方的結轉資金,指導市(縣)按照《教育脫貧攻堅“十三五”規劃》等有關要求,用於2017年地方試點擴面或繼續用於營養改善計劃等。財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17年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時,將根據教育部相關統計數據,並考慮各地報送的預計2016年底中央補助資金結轉結余情況(以各地報送的截至2016年7月31日數據為準,剔除當年預計統籌使用部分),相應核減中央補助資金規模。有關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應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地區(包括國家試點和地方試點)學生實際在校平均天數。從2018年起,財政部、教育部將根據各地報送的學生實際在校平均天數,按相關補助標準核定中央補助資金預算。

四、切實做好實名制信息管理

各地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涵蓋信息採集、錄入、審核、存儲、變更、統計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和精細化的管理機制,切實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要認真做好系統數據填報工作,並根據學生基本信息變動情況,及時在系統中更新,實現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實際受益學生人數等情況的動態監管,確保享受營養改善計劃學生人數準確無誤。財政部、教育部將以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作為測算安排膳食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統籌考慮當年預算與地方結轉結余情況,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和分配的科學性。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5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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