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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和社區便民服務

2017-05-18 14:44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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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和社區便民服務工作,推動建立“三社聯動”社區服務格局,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出臺《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門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和社區便民服務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了購買服務的內容、範圍、承接主體等事項。從國家民政部了解到,我省民政部門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和社區便民服務的舉措已走在全國前列。

據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劉志德介紹,按照工作計劃,今年在西寧市四區三縣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城鄉社區先行試點。目前兩個市州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本月內就要全面啟動這一工作,讓廣大社區居民、各個社會組織充分了解這一惠民政策。

“十二五”期間,全省社區的硬體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軟體建設相對滯後,嚴重制約了社區建設。目前,面臨的最大短板,就是服務內容單一、服務的形式單調、服務的力量不足、服務的水平整體滯後。與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方案》的出臺,是民政部門貫徹省委、省政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這項工作被列入省委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政府百日攻堅計劃中,也是省民政廳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更好地為居民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務。

《方案》堅持“突出重點、服務民生”的原則,重點針對社區居家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困難兒童、行為偏差兒童、下崗失業人員、孤兒、被遺棄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人群,為其購買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關愛性社會工作服務和生活照料、生活救助、家政保潔、住院陪護、助醫康復、法律援助等生活便利性服務。

同時,《方案》確定了規範的購買服務工作程序,對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申報評審、項目執行、項目監管、資金撥付使用、中期評估和終期績效評價作出了詳盡規定,並明確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今後年度社會組織申報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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