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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2017年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2017-05-19 10:05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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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
2017年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林科發〔201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加強林産品質量監管工作,提高林産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根據《産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要求,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17年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並制定了具體的監測方案(見附件)。本次監測工作結合我國林業生産實際,重點對林木製品、經濟林産品及産地土壤、林化産品、花卉産品等4大類開展行業質量監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開展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是加強林産品生産環節監管,提高林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林業主管部門履行職責、保障消費安全的緊迫任務。通過開展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針對監測抽查發現的行業性和區域性質量問題,組織行業協會、質檢機構和專家開展質量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指導生産者解決相關問題,提高産品質量,培育林業品牌,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要加強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加強對承擔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工作質量。要督促各受檢單位提高産品質量,切實履行生産單位的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要確保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範抽樣檢測工作和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樣檢測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及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聯絡。

聯絡人:國家林業局科技司  程強

電  話:010—84238708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林産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國家林業局
2017年5月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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