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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
行賄案一審宣判

2017-05-19 19: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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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5月19日電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公開宣判中共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蘇宏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蘇宏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蘇宏章先後利用擔任中共遼寧省瀋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興辦學校、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96.8097萬元。2010年至2011年,蘇宏章在選舉遼寧省副省級幹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換屆中,為獲得推薦並當選遼寧省副省級幹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直接或通過他人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宏章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鋻於蘇宏章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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