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7月1日起,福建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17-05-21 09:03 來源: 福建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日前,省政府下發關於公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物價影響後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因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濟效益虧損導致停産3個月以上或半停産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困難企業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企業生産經營恢復正常後,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