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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關於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2017-05-25 15:24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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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環保部門、住建部門牽頭指導各地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四種設施定期向公眾開放,並以此為抓手,讓公眾理解、支持、參與環保,激發公眾環境責任意識,推動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共建美麗中國的良好風尚。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的新要求和新舉措,體現了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殷切期望。2015年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特別強調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在此背景下,實現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常態化,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有效措施,通過公眾的親身體驗,讓公眾實地了解環保工作,增進社會各界對環保工作的信任度,並以實際行動參與其中,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參與者、貢獻者。

近年來,各地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公眾開放方面進行了一定探索,通過主題開放、定期開放等加大與公眾的面對面交流,在對各地公眾開放工作現狀調研總結的基礎上,《指導意見》明確,公眾開放工作要突出重點、穩步有序、促進參與,將四類設施作為開放對象,于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

為推動公眾開放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指導意見》對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輿論宣傳、總結推動等做出了細緻規定,包括名單上報、安全保障、活動形式等多個方面,以保障公眾開放活動取得良好效果,實現在開放中促進理解,在理解中促進共治,在共治基礎上實現共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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