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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發佈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2017-05-28 10:52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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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以下簡稱《綱要》)印發以來,國家能源局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目標,深入推進能源法治機關建設,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現將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綱要》落實的統籌規劃

局黨組高度重視能源法治機關建設工作,將深入推進法治機關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週密部署,嚴格落實。《綱要》印發後,努爾同志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請認真研究,提出我局落實方案”。能源局系統認真學習領會《綱要》精神和具體要求,全面梳理我局法治機關建設職責,結合能源行業法治建設工作實際,先後制定出臺《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法治機關建設的實施意見》、《國家能源局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明確了落實法治政府目標、推進能源法治機關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任務、分工和具體措施。

為了將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到位,我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將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組織精幹力量,明確不同階段的時間節點和可檢驗成果。局法制機構及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加強業務指導,跟蹤匯總進展情況;牽頭單位按照法治機關建設任務分工和進度要求,統籌協調,抓好落實;參與單位積極協作配合,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

為進一步轉變職能,以更有力的舉措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我局出臺《國家能源局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明確2016年簡政放權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關於印發開展專項巡視整改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行政審批改革的整改落實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11大項、29項具體事項的工作任務。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出臺《國家能源局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對能源領域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組織開展清理規範能源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和涉企保證金,經梳理,能源領域沒有收取此類保證金。

(二)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

繼續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已取消下放64%的行政審批事項,超過國務院規定的50%要求。研究論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證)整合,新建(含異地擴建)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核準權限下放,列入規劃的新建煉油項目和煤制燃料項目核準權限下放,油氣對外合作總體開發方案項目審批由參照核準辦理改為參照備案辦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事項取消等。其中,電工證整合事項由我局與安監總局聯合報國務院審改辦。落實《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含異地擴建)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仍然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下放至省級政府。落實《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和石油天然氣對外合作區塊總體開發方案改為備案制。國務院常務會審議決定將依照法定程序修訂整合“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事項的相關法律規定。完成防雷許可的劃轉交接工作。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為優化行政許可流程、精簡行政許可申報材料,我局制定出臺《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推進全局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和辦理時限承諾制,修改完善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進一步精簡申報材料。我局華北能源監管局建成行政許可在線平臺,推行免費快遞服務,減輕企業、公民負擔;浙江能源監管辦積極落實“最多跑一次”理念,推進“互聯網+快遞”行政許可方式落地,大幅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建立陽光審批制度,完善行政許可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網上諮詢、申報、審批及過程實時告知等全過程網上作業。全面清理行政許可類證照、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證明、壓縮承諾辦理時限。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開展報建手續清理工作和仲介服務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印發《關於開展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對我局標準建設提出總體要求,組織制定標準化建設方案,開展監督檢查及評價等工作。

(四)組織編制國家能源局權力和責任清單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行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要求,在公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清單》的基礎上,2015年底我局委託相關研究機構開展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清單梳理,經對與能源管理職能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規章總計約300件進行全面梳理,形成《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清單(試行)》(徵求意見稿),並組織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目前,在研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權責清單》,對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清單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五)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

為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減輕企業負擔,我局出臺《國家能源局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印發《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隨機抽查的主要內容,提出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和市場主體名錄庫及“雙隨機”抽查機制的工作要求,並強調抽查結果的運用。

三、積極推進能源立法

(一)編制印發《能源立法規劃(2016-2020年)》

我局高度重視能源立法工作,對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重難點問題認真研究並大力協調,努力做到能源立法與能源改革相銜接。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儘快修訂節能法、電力法、煤炭法和相關法規,推進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進“十三五”期間的能源立法,2016年5月,我局印發《能源立法規劃(2016-2020年)》,確定《能源法》《電力法(修訂)》《煤炭法(修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修訂)》《石油天然氣法》《核電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能源監管條例》等“五法四條例”為能源立法重點推進項目。

(二)積極推進《能源法》立法工作

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將制定《能源法》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工作要求,國家能源局成立研究修改小組,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按照中央關於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戰略部署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戰略思想,對《能源法》的定位和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研究梳理,多次組織專家、能源企業召開研討會,廣泛吸收各方面意見,對《能源法(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協調形成一致共識後,形成《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于2016年11月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三)加快推進《電力法》修訂工作

國務院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將修訂《電力法》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電力法》(送審稿)于2015年1月報請國務院審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以來,我局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工作部署,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組織有關企業、單位成立了《電力法》修訂起草工作組,組織對《電力法》(送審稿)進行修改,重點對供電營業專營制度、售電業務、直接交易等方面進行研究,並多次召開研討會,反復論證修改,徵求有關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能源企業意見,將相關修訂建議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四)積極推進其他能源立法項目

對於《煤炭法》《核電管理條例》等重要能源法律法規,我局逐一制定了推進立法進度的工作方案,積極推進立法進度。其中,《核電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已報國務院法制辦審查修改;《國家石油儲備條例》、《能源監管條例》已形成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煤炭法(修訂)》《石油天然氣法》正在對重難點問題進行梳理研究協調。

(五)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2016年我局結合立法工作實踐,根據新修訂頒布的《立法法》的有關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立法工作相關要求,研究制定了《國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規定》,明確立法工作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為切實推進立法進度、提高立法的科學性,確保立法的質量、進度,我局組織開展能源立法課題研究,整理國外能源立法情況、梳理立法背景材料、開展重難點問題研究,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

(一)做好規範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及規範性文件清理

2016年1月,我局印發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規範性文件項目和責任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的要求,對以國家能源局和原國家電監會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印發《國家能源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重點清理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文件,以及與改革精神、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相抵觸的文件。經清理,5月底發佈公告(國家能源局2016年公告第5號),宣佈廢止文件60件,修改文件42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廢止規章5件,修改規章6件的建議。

(二)組織實施規範性文件後評估

2016年3月,根據《國家能源局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實施辦法》,我局制定並印發《國家能源局2016年度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方案》,確定《南方電力節能發電調度工作實施方案》《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2015-2020)年》《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關於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等4項評估文件項目,組織專業機構主要從文件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取得經驗、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等方面,進行客觀調查和綜合評價,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

(三)做好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

按照《國家能源局規範性文件審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開展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2016年全年共對我局45件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確保文件不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相抵觸,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提高我局規範性文件質量。

五、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進一步規範決策程序

制定《國家能源局議事規則》、《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議事規則》,要求在資金使用、重要人事變動、大額資金使用、行政處罰、資質許可決定等事項,通過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的方式,嚴格實行民主討論、集體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主動通過實地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徵求意見建議,深入基層,了解真實情況、摸準問題癥結,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情況,為重大決策提供參考。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法治專家在制定重大決策、防範法律風險、規範行政行為中的作用。

(二)不斷增強公眾參與實效

注重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在立法工作和政策決策過程中,通過座談會和書面形式徵求各方面意見,做到全面收集信息和科學決策,實現公平公正。將《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規章起草過程中,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要求,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規章,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能源投資項目核準聽證工作指導方案,著手建立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為公眾參與重大項目、重大決策的決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做好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

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能源各領域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充分發揮各類專家諮詢委員會、高端智庫、行業專家在決策諮詢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出臺《關於進一步改進作風、嚴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於提交會議審議的專業性較強議題,議題主辦部門應以適當方式提前徵求相關專家意見並在會上通報,作為會議研究決策的重要參考。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在項目核準和規劃制定工作中,開展有關社會問題風險評估,保障了項目建設與社會公共利益相協調。

(四)抓好法律專家諮詢隊伍建設

為充分發揮法律專家的專業優勢,為法治機關建設工作提供專業支撐,我局建立以法制機構為主體、吸收法律專家和律師參與的法律專家諮詢隊伍,充分發揮法律專家諮詢隊伍在制定重大決策、防範法律風險、規範行政行為中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的意見》,研究起草《國家能源局外聘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國家能源局公職律師制度實施方案》,規定法律顧問的選聘方式,明確有關保密義務和政治素質等條件要求,保障有關經費和工作條件,對申請公職律師人員的資格要求、審核程序、日常管理等作出規定,為建設法治機關提供人才保障。

六、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加大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執法力度

加強12398能源監管熱線系統建設,多渠道收集違法違規線索,暢通市場主體投訴 舉報民生通道,2016年,我局派能源監管出機構處理12398投訴熱線案件約2300多件,辦結率90%以上,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開展全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下達整改通知書139份,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調查處理案件416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超60家,有效維護了能源市場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用能安全。

(二)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結合我局及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制定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我局行政強制工作規定和行政檢查工作規定。建設電力行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在執法中更多運用非強制性執法手段,開展柔性執法和説理式執法。我局福建能源監管辦建立了安全生産誠信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完善了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開展對全系統執法人員的清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將行政執法責任與幹部考核相結合,建立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相關制度流程和文書規範,落實《能源監管工作手冊》和相關監管制度,細化監管工作方案流程,明確監管環節步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

七、強化對權力的監督

(一)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為確保行政復議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局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主要負責審理重大、複雜的行政復議案件,研究決定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行政復議和信訪、舉報投訴、行政監察等工作的關係等。2016年,我局印發《國家能源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規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流程,明確案件辦理的職責分工。同時印發《國家能源局行政復議文件文書格式》和《國家能源局行政應訴文件文書格式》,規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全年共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9件、行政應訴案件11件,及時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行政機關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為了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我局在門戶網站上設立了“網上信訪”、“局長信箱”欄目,在政務大廳張貼舉報電話牌,廣泛傾聽能源企業和公眾意見建議。嚴格實行訴訪分離,規範信訪工作程序,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各類信訪請求,保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研究制定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辦事指南》(國能監管﹝2016﹞188號),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建立輿情監測制度,不斷加強網絡輿情信息及時反饋和合理應用,實現對重大事項輿情重點監測。

(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我局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欄,包括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申請公開、年度報告、能源法律法規等子欄目,面向全社會刊登公佈相關政策文件。全年依法辦理依申請信息公開297件,並逐件進行答覆和回應。

八、加強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

(一)制定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能源行業實際,我局出臺《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明確能源行業普法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為法治機關建設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

積極運用服務大廳和服務窗口、公共活動場所電子顯示屏、服務窗口觸摸屏等,推送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利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等形式,及時普及能源法律法規。在行政執法中廣泛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發佈宣傳材料和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對執法對象做好普法工作,使行政執法過程成為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我局江蘇能源監管辦通過全省27個電工辦證點和考試點的受理窗口對監管工作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在門戶網站開設“法制園地”專欄,宣傳能源法律法規。

(三)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

發揮中電傳媒等能源行業媒體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製作刊播普法公益廣告,開設法治講堂,運用互聯網傳播平臺,充分通過法治網絡論壇、報刊專欄、視頻課堂、學法廣播、微信、微博、微電影、客戶端等方式和平臺拓寬學法渠道,針對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事)例開展及時權威的法律解讀,積極引導能源行業的法治風尚。

我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還有一定差距,能源立法整體滯後,能源監管手段較為薄弱、缺少法律法規授權,能源監管方式需要進一步創新。我局將按照《綱要》要求,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提高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的法治水平,為能源行業健康協調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國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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