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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以法規形式明確科學容錯機制

2017-05-28 1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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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5月28日電(記者 劉美子)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條例》,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科學容錯機制和評價體系,對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過程中,已經盡職履責或先試先行但出現過失或未達預期效果的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不僅不予追責且不影響考核晉陞。

條例對予以容錯的情形做了詳細規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工作中因先行先試,或者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或者為推動發展而出現過失,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影響,未達到預期效果,同時符合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規定、個人和單位沒有謀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給予容錯。

“戰略性新興産業屬新生事物,失敗不必然問責,這是該條例最大的亮點之一。”安徽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容錯的具體方式包括,對財政資金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有關項目,未取得預期成果或收益的,實施主體已經履行應盡職責的,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後,可以終止該項目,免於追究實施主體相關責任。

對於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已經履行應盡職責,未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的,負責人不承擔相關責任。經確定予以容錯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

對於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重大創新改革事項,條例要求各地各部門應當提前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創新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創新改革事項有較大決策風險的,應當事先向上級有關機關備案,備案材料作為容錯的重要參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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