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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地震局黨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7-06-06 16:52 來源: 地震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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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著力解決制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激發事業發展活力和動力,現就地震部門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兩個堅持”、“三個轉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努力方向,大力推進地震科技體制、業務體制、震災預防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改革,不斷激發事業發展活力和動力,著力提高防震減災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

(二)目標。到2020年,基本構建起開放合作、支撐引領、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功能完善、集約高效、技術先進的地震業務體系,法制完備、多元共治、精準有效的震災預防治理與服務體系,職責明確、佈局合理、效能顯著的地震行政管理體系,形成體系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體制機制,為防震減災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地震科技體制改革,著力構建開放合作、支撐引領、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創新體系

科技創新是防震減災的核心驅動力和根本支撐,科技體制改革是地震部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要突出科技型事業定位,優化地震科技創新佈局,聚焦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構建開放合作、支撐引領、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創新體系。

(三)優化地震科技創新佈局。圍繞地震業務鏈佈局創新鏈,進一步明確地震部門各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與任務分工,優化資源配置,使各創新主體更加聚焦主要職責任務和優勢研究方向,形成定位清晰、方向明確、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地震科研機構佈局。加強與有關行業、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共建、優勢互補,打造開放合作的創新環境。

(四)聚焦地震科技創新重點領域。明確重點解決和攻關的地震科技問題,確定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的優先支持方向,按照突出重點、有限目標的原則,優選一批經過若干年努力可望取得比較明顯進展的重點項目,優先付諸實施,努力取得創新性進展,産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五)創新人才發展機制。大力弘揚銳意進取、勇於擔當的精神,發揮老專家傳幫帶作用、中青年專家骨幹作用和年輕專家主力軍作用,支持青年科技人員脫穎而出。完善合作、開放、競爭、流動的用人機制,拓寬引人用人視野,設立人才專項,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領軍人才。

(六)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科技管理職能轉變,進一步落實科研單位自主權。改進地震科技創新分類評價機制,突出質量、貢獻、績效導向。加大對有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加大對地震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成果向業務平臺和服務産品轉化。

三、深化地震業務體制改革,著力構建功能完善、集約高效、技術先進的地震業務體系

業務體制改革是地震部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要聚焦主責主業,以資源集約、服務高效為重點,調整優化局屬單位業務架構和任務佈局,重點把“國家隊”建強,不斷完善地震業務運行機制,著力提升地震業務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七)建設標準化集約化的地震監測業務。整合優化臺網建設、運行維護、流動觀測等職能任務,提高地震監測業務集約化水平。建立地震專用儀器研發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健全儀器準入、評估與退出等儀器列裝管理制度。建立觀測質量和預測效能評估機制,不斷優化監測方式和臺網佈局。加快推進地震業務信息化,開展信息化頂層設計,推進地震數據資源化、業務雲端化及産品標準化工作。充分運用氣象、水文、測繪等行業的觀測資源。深化地震臺站管理改革。

(八)完善地震預報業務。完善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多路並進的佈局,強化預報、科研、觀測、服務的互動,努力探索概率預報、數值預報。加強國家級地震預報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其對各地震情研判工作的指導。加強預報人才梯隊建設,試點建立首席地震預報員制度。創新分級分類培訓機制。深化會商機制改革,強化滾動會商、聯動會商,擴大相關行業、科研院所和社會專家參與度。

(九)提升震災預防業務水平。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地震災害及其防禦的內涵和要求,切實做好震災預防發展設計,健全震災預防制度和標準體系。開展重點經濟區、地震高風險區和重大工程地震災害風險基礎信息調查,建立支撐地震災害風險管理的數據資源系統。強化活動斷層探測等技術成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風險調查評估對核電、水電等重大工程選址、設防和風險管控的指導作用,推動地震工程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在工程抗震領域中的應用。

(十)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機制。整合優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支撐平臺,健全完善各單位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與工作制度,完善精細化地震應急産品産出和報送機制。加大與軍隊、武警、消防、安監等合作力度,構建應急與救援隊伍標準規範體系。充分發揮地方與基層的作用,健全對基層隊伍與志願者的指導服務機制。

四、深化震災預防體制改革,著力構建法制完備、多元共治、精準有效的震災預防治理與服務體系

震災預防體制改革也是地震部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是提升地震部門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要強化地震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突出減輕地震風險和綜合減災,突出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形成有利於調動全社會共同預防和應對地震災害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十一)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強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及辦公室的職能與作用,建立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與減災委員會的協同工作機制。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特別是重點監視防禦區市縣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強化地震安全的屬地監管責任。健全完善部門間合作與資源共享機制,落實好與有關部門簽署的合作協議。加強抗震設防多部門協同監管,重構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體系、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發揮行業協會、學會作用,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推進建立健全地震災害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地震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地震群測群防管理和運行機制。

(十二)健全防震減災公共服務體系。制定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清單,細化、實化地震部門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職責和具體任務。圍繞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制定實現城鄉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效措施,優化不同業務單位和不同層級地震部門的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協調、集約高效的新型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加強地震科普宣傳教育,提升科普宣傳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引入競爭機制,推進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社會化。

(十三)營造良好的事業發展環境。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重點加強部門規章制定,規範和引導多元治理主體行為。研究制定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參與防震減災的制度政策、行為準則,培育服務市場和社會力量。健全防震減災社會治理與服務標準體系,建立社會治理與服務標準體系清單,加快系列標準的研究與制定。

五、深化地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構建職責明確、佈局合理、效能顯著的地震行政管理體系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地震部門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不斷改革組織管理體制,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制度體系,營造全面履行職能職責的良好政策環境。

(十四)優化機關職能職責和局屬機構設置。建立中國地震局機關職責清單及內部審批事項清單,強化發展戰略研究、政策標準制定和宏觀事務管理職能,強化事業單位對機關管理工作的力量支撐。根據震情災情差異和具體業務特點,探索對省區市地震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機構職能職責進行科學分類,規範內設和所屬機構設置。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改革,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強化項目諮詢評估職能。

(十五)完善市縣地震機構管理機制。推進簡政放權,重心下移,夯實基層基礎。對有條件的市級地震部門,試點推進建立雙重領導體制。因地制宜探索優化市縣地震機構設置,強化市縣地震機構震災預防、科普宣傳等職能。試點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擴大基層防震減災示範創建覆蓋面,提升市縣防震減災基礎能力。

(十六)構建有利於改革的制度體系。跟蹤研究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等政策,在國家改革大背景下推動地震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國家相關改革部署要求,深化預算、財務、國有資産、收入分配、幹部人事等重點領域改革。

六、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機制激發活力

(十七)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黨委)的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從全局高度主動謀劃改革,親力親為推進改革。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群眾路線,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做到改革為了群眾、改革依靠群眾、改革讓群眾受益,最大限度激發和調動各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十八)把握和運用好正確的改革方法。加強調查研究,把問題找準、分析透,有針對性的研究解決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鼓勵基層積極探索、試點引路,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確保各項改革有力有序協調推進。

(十九)激發幹事創業的活力。鼓勵制度創新,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建立按需設崗、按崗聘用、人崗相適的用人機制。完善績效考評獎勵辦法,激發人才創新活力,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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