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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臺“2·5”重大火災原因查明 22人被追責

2017-06-06 19: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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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6月6日電(記者 王俊祿)記者從浙江省相關部門獲悉,導致18人死亡、18人受傷的天臺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災,被認定為一起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據該事故調查報告披露,事故直接原因是電熱膜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調查組建議,對足馨堂法人厲海笑等9人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6名幹部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對7名幹部給予誡勉談話。

調查組核查的事發經過為: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營業中,場所內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員30人、顧客48人。17時24分許,在一層休閒大廳休息的一位顧客發現汗蒸房部位冒煙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臺工作的經理熊守信聽到呼救後,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見火勢無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層人員逃生。17時26分,逃離店外的顧客許式國(第一報警人)撥通電話報警。隨後,店內顧客與員工分別從一層正門、西側、北側出口,二層廚房和員工休息室窗口跳樓逃生自救。其中,18人(足馨堂員工2人、顧客16人)因逃生不及時不幸遇難,18人(足馨堂員工13人、顧客5人)逃生時受傷。

據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號汗蒸房西北角墻面的電熱膜導電部分出現故障,産生局部過熱,電熱膜被聚苯乙烯保溫層、鋁箔反射膜及木質裝修材料包敷,導致散熱不良,熱量積聚,溫度持續升高,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而汗蒸房密封良好、構件材料乾燥易燃、材料産生高溫有毒煙氣、現場人員逃生技能缺乏等,是造成火勢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調查組認為,足馨堂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以虛假方式通過消防審批許可;無資質的施工單位違法承攬工程;電熱膜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天臺公安、消防等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監管不到位等,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最終,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的性質為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建議對足馨堂股東、法定代表人厲海笑等9人,分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同時,決定給予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應正南(原天臺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吳淩(原天臺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天臺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龐華輝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李華(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縉雲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馬靈光(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台州市消防支隊政治處組教科幹事高雲鵬(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參謀)行政降銜處分。

此外,給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堅(原天臺縣委書記)等7名幹部誡勉談話處理。責成天臺縣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抄報浙江省監察委、省安監局。

調查報告同時指出,事故暴露出相關經營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受經濟利益驅動而對安全生産心存僥倖,相關監管部門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等問題。值得關注的是,汗蒸領域管理長期缺少標準規範。由於當前在汗蒸房施工資質,用料材質、鋪設工藝以及審查審批要求等方面,還缺乏相應標準規定,一些商家為了追求利潤,不惜鋌而走險,使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設計不到位等現象比比皆是,安全隱患層出不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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