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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關於認真做好2017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16:57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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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關於認真做好
2017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檢〔2017〕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農墾總公司:

為認真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根據《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國糧調〔2016〕55號)和《關於做好2017年小麥稻穀和油菜籽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7〕66號)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糧食(含油菜籽,下同)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

做好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糧食收購市場監管,確保收購工作順利進行,對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夏糧收購工作將全面展開,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講政治、顧大局,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科學研判和準確把握收購形勢,週密制定檢查方案,暢通舉報渠道,細化對策措施,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收儲矛盾突出的地區,要特別制定檢查工作預案,切實履行好收購監督檢查職責,嚴防發生“打白條”、賣糧難和“轉圈糧”問題,確保收購工作順利進行。

二、紮實開展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

(一)抓住重點,保障興糧惠農政策落實。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做好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對於政策性收購,檢查工作要做到早準備、早部署、早開展,突出抓好糧食收儲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政策性糧食收儲庫點有無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佈相關收購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有無拒收農民交售的合格糧食;是否向農民“打白條”;是否計量不準確剋扣農民;是否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以次充好”,不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是否存在“轉圈糧”、買賣“人情糧”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隱患,抓住關鍵環節進行精準監管。對中儲糧直屬企業在近年的托市收購中,是否存在“以租賃之名”行“委託之實”等執行政策不規範的問題,與委託或租賃庫點是否存在經濟糾紛隱患,影響政策性糧食儲存安全和順暢出庫等問題進行全面摸排檢查,及時化解風險,防止久拖不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對於市場化收購,要組織開展糧食收購資格核查。重點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兌付售糧款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嚴厲查處缺斤少兩、坑農害農、拖欠農民售糧款、設置障礙造成農民售糧不暢等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嚴防發生農民“賣糧難”。

(二)壓實責任,確保糧食收購安全。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要求,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開展糧食收購和維護糧食市場收購秩序方面的監管主體作用。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按照《關於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 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5〕202號)要求,共同合理確定收儲庫點,共同組織好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共同對收購的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政策。作為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執行主體的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以及受中儲糧總公司委託的中央及地方企業,要切實擔負起執行國家糧食收儲政策的主體責任,帶頭執行好國家糧食收購政策。

在收購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和儲糧安全。務必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儲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早預防、早發現、早排除,確保不發生重大霉糧壞糧和安全生産事故,切實做到糧安、庫安、人安。

(三)創新方式,強化問題整改。在收購期間,各地要創新監管方式,對轄區內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對問題易發多發地區和企業進行重點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和“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紮實開展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查實的問題要嚴懲不貸,嚴肅問責;對重大問題立案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和司法機關處理。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消除監管盲區,實現監管全覆蓋。

三、嚴格履行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協調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收購順利進行。

(二)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收購政策,將有關政策解讀到位,引導企業主動遵規守紀,引導種糧農民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高度關注社會輿情,妥善解決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涉糧案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收購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強層級監督,嚴肅檢查紀律。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收購監督檢查工作責任制和問責機制。在收購高峰期,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一線進行督導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不出現“賣糧難”。對因工作不力影響糧食收購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在開展檢查時,要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紀律要求,嚴格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分別在夏糧和秋糧收購結束後,將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書面報送國家糧食局監督檢查司。

國家糧食局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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