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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2017-06-19 09:19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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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府行為列出“負面清單”
江蘇省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南京、無錫等地近日陸續出臺意見,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這是為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各地新推的具體舉措,以打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旨在規範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相當於為政府行為列出“負面清單”。我省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相關文件,均應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自我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審查範圍和標準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産經營成本、影響生産經營行為等。比如,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各地各部門應堅持“誰制定、誰清理”原則,對照審查標準,對現行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區分不同情況開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9月底前清理到位。其中,對市場主體反映較強烈、問題暴露較集中、影響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儘快廢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設置6個月過渡期,留出緩衝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