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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要公佈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

2017-06-21 20: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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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 羅爭光)記者21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項目督查辦法(試行)》,明確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公益金使用堅持“誰使用、誰分配、誰管理、誰公開”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各申報公益金項目預算的民政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要公開項目名稱、項目單位、資金額度、項目聯絡人以及資金管理辦法、分配額度等信息。

辦法要求,各級民政部門、項目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底前公佈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將公益金有關信息納入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將上年度使用彩票公益金情況向社會公告。

辦法明確,項目單位存在延期公開信息、公開信息有較大錯漏、拒不公開信息或違反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的,由所屬民政部門予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根據《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項目督查辦法(試行)》,民政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單位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督導和檢查。督查形式包括審計、約談、函詢、查閱檔案資料、實地檢查等。督查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單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合法合規性;項目完成情況;項目目標是否發生偏離;信息公開和宣傳情況等。

辦法對民政部、各級民政部門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益金項目開展審計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範圍和方式,規範了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第三方審計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辦法要求,對督查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套取、擠佔、挪用彩票公益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民政部門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違規操作等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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