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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擴大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範圍

2017-06-23 13:1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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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意見
擴大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範圍
此前我省援企穩崗政策停止執行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將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範圍由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個行業的企業擴大到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電六個行業的企業。該意見實施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此前我省援企穩崗政策停止執行。

鼓勵去産能企業內部轉崗安置職工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去産能企業通過多種渠道,挖掘和開闢新的就業崗位,通過內部轉崗方式安置職工。對納入當年去産能關停計劃、已停産放假的困難企業,可通過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計算。

去産能企業可根據職工安置工作實際需要,將內部退養政策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時間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

去産能企業可根據安置內部轉崗人員實際需求,自主安排轉崗培訓,人社部門對培訓人員、過程等進行監督。可按每人每課時8元、最多不超過100課時的標準,給予轉崗培訓補貼。

崗位補助、社會保險補助和轉崗培訓補助統一整合為穩崗補貼

意見調整了援企穩崗政策,將現行援企穩崗政策中的崗位補助、社會保險補助和轉崗培訓補助統一整合為穩崗補貼,適用範圍包括化解過剩産能、淘汰落後産能、治理大氣污染工作涉及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具體企業由統籌地區政府確定)。

穩崗補貼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以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超過50%計算,連續繳費5年以上的去産能企業可按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超過100%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各統籌地區在確保兩年發放失業保險金和落實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金的前提下,可將部分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用於特定化解過剩産能企業,現有穩崗補貼期限由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長到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企業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後,可享受相應的穩崗補貼政策。企業在承擔化解過剩産能、淘汰落後産能和治理大氣污染任務及困難企業解困期間,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穩崗補貼,連續承擔去産能任務和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經統籌地區政府批准後再次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特定化解過剩産能企業只享受一次延長穩崗補貼期限政策。

當年騰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崗位,首先用於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

意見提出,各地要圍繞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綜合治理、社區便民服務等領域,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對去産能企業分流職工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兜底安置。當年騰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崗位,首先用於去産能企業職工安置。

對依法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去産能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去産能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要逐一進行核定、登記建檔,根據職工個人意願,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對去産能企業因資金困難、暫時無法與“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與職工簽訂協議,明確資金籌集和支付計劃,可按照本人自願、先安置後補償的方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直管縣(市)確定,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記者 邢傑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