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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取消基本藥物使用限制

2017-07-02 09:2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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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取消基本藥物使用限制
使用品規、數量、比例均得到“鬆綁”

廣東取消基本藥物的使用限制,7月1日起執行。省衛計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自即日起我省不再對各級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同)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基本藥物,以下統稱基本藥物)的品規數量和金額比例作具體要求。

1日,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獨家採訪時,省衛計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4年,為進一步滿足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我省將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率調整為60%,此次完全取消限制,順應了我省醫改關於加快推進分級診療的新要求。

各級醫療機構可在新版藥品目錄自選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省衛計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09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我省將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列入醫改重點工作,以基本藥物制度為抓手,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有效保障藥品供應,也大大提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水平。2014年,為進一步滿足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我省將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率調整為60%。此次完全取消限制,在業內人士看來,順應了我省醫改關於加快推進分級診療的新要求,也意味著基層醫療機構將承擔更大責任,對打通醫聯體內部用藥目錄有著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級醫療機構可綜合臨床需求、藥物療效和價格,在新版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自行配備使用,並實行零差率銷售(中藥飲片除外,下同)。其中城市公立醫院按我省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統一安排的時間節點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的集中採購方式和報銷政策不變。

基藥使用比例調整為鼓勵性考核指標

該負責人稱,此次政策調整是在堅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下的調整,並賦予新的內涵。通知明確,自2017年度起,在我省醫改等各類考核評審和資金分配中,將涉及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的強制性考核指標調整為鼓勵性考核指標。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協調醫保部門,將基本藥物優先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門診統籌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探索從基本藥物目錄中遴選治療重性精神病等重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首選藥物和適宜劑型,供患者自願選擇,免費使用,提高群眾的獲得感。

通知還指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醫聯體內處方流動、藥品共享、配送、結算和使用的新機制;鼓勵各地實行區域一體化藥品配送和不同層級醫療機構高血壓、糖尿病、腫瘤、重性精神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藥品銜接工作,保障邊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促進雙向轉診、分級診療。記者 曹斯 李秀婷 朱曉楓 通訊員 粵衛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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