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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月起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2017-07-03 19: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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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7月3日電(記者 姜剛、董雪)記者3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該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在全省範圍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統一待遇計發標準,統一經辦管理和信息系統,統一基金預算管理,統一基金調劑使用。

據介紹,安徽省目前工傷保險已實行市級統籌,但存在統籌層次較低、抵禦風險能力偏弱及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為此制定《安徽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暫行辦法》,將工傷保險的統籌層次提高到省級,實現更大範圍內的基金統籌,增強基金的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其中統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政策,建立費率浮動管理制度。

在統一工傷保險待遇計發標準方面,安徽省規定,省級統籌後,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發涉及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若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暫以實施省級統籌時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直至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或與實施省級統籌時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本持平後,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

根據暫行辦法,安徽省將統一工傷保險經辦管理和信息系統,統一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的預決算管理,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等按照國家和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此外,安徽省還將統一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使用。建立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對設區的市調劑,設區的市對所屬縣(市、區)統收統支。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用於防範全省工傷保險基金風險,調劑解決各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缺口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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