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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規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2017-07-06 09:15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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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關於規範廣西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本月起正式施行。該《通知》結合職工就醫的實際,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內,擴大了職工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

《通知》歸類明確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有服務項目類、非疾病治療項目類、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治療項目類等7個方面,其中包括因犯罪、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精神病患者發病期除外)、吸毒、戒毒、戒煙、蓄意違章、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涉及第三人責任或個人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産生的醫療費用。

《通知》特別強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可支付上述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醫療服務項目中在門診發生的以下項目費用:掛號費、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的費用、近視眼矯形術、潔牙、眼鏡、義齒、義眼、義肢、預防接種疫苗的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這一規定,擴大了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範圍。《通知》的具體詳情可登錄人社廳官方網站查閱。(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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