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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網絡餐飲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2017-07-06 09:17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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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未取得備案的必須停止平臺的網絡餐飲服務交易

從省食藥監局獲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網絡餐飲服務備案制度。

根據要求,在我省開展網絡餐飲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省食藥監局申請備案,取得河北省網絡餐飲服務備案憑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其營業執照所在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備案,取得河北省網絡餐飲服務備案憑證。今年7月30日前,未取得備案的必須停止平臺的網絡餐飲服務交易。

據介紹,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頒布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對網絡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並在網絡平臺上公開。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入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産品的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産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産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2年。(記者 馬彥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