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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提示

2017-07-10 2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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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熊豐)記者從公安部獲悉,7月至12月,公安消防部門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以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築消防設施缺失損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為重點整治內容,集中查處、曝光重大隱患和消防違法責任人,對發生有人死亡特別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為配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積極推動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除火災隱患,發動群眾關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公安部10日發佈了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提示。

高層建築嚴禁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對外墻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時修繕。

嚴禁在高層建築外墻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禁止在建築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築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高層建築要按消防技術規範設置消防設施,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齊全好用;防火門要常閉。

進入高層建築內,請注意觀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難層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從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貪戀錢財,不要返回火場拿取財物。

高層建築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社區管委會、高層建築物業單位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高層建築居民住戶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場逃生計劃,備齊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記逃生路線,實地勘驗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高層建築管理或使用單位,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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