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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月實施“灘長制”

2017-07-11 18: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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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7月11日電(記者 黃筱)10日,浙江省《關於在全省沿海實施灘長制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自8月7日起施行。借鑒“河長制”治水的經驗,將把海灘生態環境監管作為“河長制”的深化和向海洋的延伸,全面推行“灘長制”。

根據《意見》內容,將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片包乾的工作要求,在浙江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灘長制”,2017年底前,市、縣、鄉(鎮)級海灘實現“灘長制”全覆蓋。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協調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灘長的主要任務包括全面取締海灘違禁漁具、“三無”漁船,加強入海排污口和農藥清灘行為監管,加強非法佔用海灘、非法修、造、拆船舶監管,加強岸線管理和整治修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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