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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保持彰顯特色小鎮特色

2017-07-12 12:01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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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顯特色小鎮特色,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傳承小鎮傳統文化、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

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部署,對推進新發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保持和彰顯小鎮特色,是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目前,特色小鎮培育尚處於起步階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問題。各地要堅持按照綠色發展要求,有序推進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發展。

根據通知,各地要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一要順應地形地貌。小鎮規劃要與地形地貌有機結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顯優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錯落的天際線。嚴禁挖山填湖、破壞水系、破壞生態環境。二要保持現狀肌理。尊重小鎮現有路網、空間格局和生産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下細緻功夫解決老街區功能不完善、環境臟亂差等風貌特色缺乏問題。嚴禁盲目拉直道路,嚴禁對老街區進行大拆大建或簡單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採取將現有居民整體遷出的開發模式。三要延續傳統風貌。統籌小鎮建築佈局、協調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新建區域應延續老街區的肌理和文脈特徵,形成有機的整體。新建建築的風格、色彩、材質等應傳承傳統風貌,雕塑、小品等構築物應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嚴禁建設“大、洋、怪”的建築。

要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一要建設小尺度開放式街坊住區。應以開放式街坊住區為主,尺度宜為100米~150米,延續小鎮居民原有的鄰里關係,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區模式。二要營造宜人街巷空間。保持和修復傳統街區的街巷空間,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寬比宜為1:1至2:1,綠地以建設貼近生活、貼近工作的街頭綠地為主,充分營造小鎮居民易於交往的空間。嚴禁建設不便民、造價高、圖形象的寬馬路、大廣場、大公園。三要適宜的建築高度和體量。新建住宅應為低層、多層,建築高度一般不宜超過20米,單體建築面寬不宜超過40米,避免建設與整體環境不協調的高層或大體量建築。

要傳承小鎮傳統文化、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一要保護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小鎮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及時修繕歷史建築。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樹以及破壞具有歷史印記的地物。二要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産。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價值,建設一批生産、傳承和展示場所,培養一批文化傳承人和工匠,避免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低俗化、過度商業化。三要體現文化與內涵。保護與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獨特文化標識和小鎮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嚴禁亂起洋名。

住房城鄉建設部強調,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將是否保持和體現特色作為特色小鎮重要認定標準,將定期對已認定特色小鎮有關情況進行檢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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