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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實施批而未供土地預警機制

2017-07-19 09:07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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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為切實解決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大、供應不及時等問題,強化批而未供土地與用地審批、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挂鉤管理,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通知,在全省範圍實行批而未供土地預警機制。

按照《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實施批而未供土地預警機制的通知》,預警對象為各地國土資源局、地方政府和批而未供大項目用地單位。每月省國土資源廳會將前5年供地率低於60%的州(市)、縣(市、區)名單,以預警通報的形式發給涉及到的州(市)國土資源局,並抄送相關州(市)政府,提前告知省國土資源廳的相關要求和下一步擬採取的暫停用地審批和扣減調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等措施。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州(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批而未供大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已用未供的用地單位)的重點監管,列出重點單位名單,在其後續的項目用地規劃、選址、組卷時及時進行提示預警,督促其辦理完善供地手續。

與此同時,省國土資源廳將按照供地率對各地實行用地審批差別化管理。用地報批時,對前5年供地率低於40%的縣(市、區),暫停其除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的用地報件受理;對供地率在40%至60%的縣(市、區),由屬地人民政府做出承諾,最遲于當年度末(12月31日),將前5年供地率提高到60%以上,可先行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該方式辦理用地的,採取兩項措施督促地方落實土地供應、規範用地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我省將更加嚴格地落實供地率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挂鉤措施。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預下達、正式下達、調劑使用中,對前5年供地率低於60%的州(市)扣減下達計劃量的10%,扣減計劃納入省級預留指標,待年底調劑時根據供地率變化情況再行核定。對前5年供地率低於60%的縣(市、區),除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記者 朱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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