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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將試行價格信用信息“紅黑”名單

2017-07-24 07:25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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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省價格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省物價局7月19日出臺了《陜西省價格信用聯合激勵懲戒信息共享實施辦法(試行)》,自8月10日起,我省將試行價格信用信息“紅黑”名單,制約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

據了解,紅名單是指經過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者模範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信息;黑名單是指經過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者存在嚴重違反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相關信息。紅名單、黑名單的信息公開期限為1年。在黑名單有效期內,經營者再次發生價格違法行為的,其信息公開期限予以重新計算。《辦法》明確,被列入紅名單的經營者,在紅名單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被撤銷價格誠信單位榮譽稱號的;在日常監管過程中,被價格主管部門查實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前移出紅名單的其他情形等,應當提前移出。另外,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在黑名單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全面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採取向消費者退款或賠償、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道歉等措施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後果,並已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再次發生違法失信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人民法院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予以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的;符合上級或其他有關移出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前移出黑名單的其他情形等,可向相應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提前移出黑名單的書面申請。

價格主管部門對列入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紅名單的經營者將實行聯合激勵措施:除開展反價格壟斷調查、發現違法線索、確有必要實施全覆蓋檢查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另有要求等情形之外,不列入日常價格檢查和專項價格檢查範圍;在涉及價格主管部門業務有關的各類評比、晉級及表彰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等。而對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將實行聯合懲戒措施:如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禁止參與涉及價格主管部門業務有關的各類評比、晉級及表彰;已授予的榮譽稱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撤銷;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監管和懲戒措施等。(記者 王向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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