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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7-07-24 15:3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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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山東東方華龍工貿
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7〕1135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於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6〕92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華龍)現有1套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00萬噸/年。

二、東方華龍應按照我委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80萬噸/年煉油裝置一套,淘汰福建新錦江特種油有限公司80萬噸/年、遼寧省盤錦天禹石油焦化廠5萬噸/年、20萬噸/年煉油裝置共三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後,東方華龍應按照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産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東方華龍須嚴格執行煉油産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東方華龍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後産能淘汰及産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6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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