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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一審宣判

2017-07-25 20: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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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7月25日電 2017年7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任潤厚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人民幣223.505549萬元;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4.16738萬元;任潤厚及其親屬對其名下財産人民幣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物品不能説明來源。其中,任潤厚實施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30萬元、來源不明財産1265.562708萬元及部分外幣、物品等違法所得已扣押、凍結在案;任潤厚其餘違法所得均已被其用於消費支出,未扣押、凍結在案。2014年9月30日,任潤厚因病死亡。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任潤厚已被扣押、凍結在案的實施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30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人民幣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包括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依法應當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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