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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山西省反饋督察情況

2017-07-30 19:26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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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樓陽生省長主持,楊松組長通報督察意見,駱惠寧書記作表態發言。黃潤秋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山西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山西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頒布實施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等法規,以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委常委會兩次專題研究督察整改工作,著力推動山西綠色轉型。積極推進植樹造林,近年來每年投資百億元,年均完成造林面積400余萬畝,2016年全省森林覆蓋率比2013年提高2.47個百分點。右玉縣60年堅持不懈植樹造林,全縣林草綜合覆蓋率由解放初期的0.3%,提高到目前的54%,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3年以來,全省累計淘汰落後鋼鐵産能1498萬噸、焦炭3507萬噸。積極探索環境管理領域機制創新,激活排污權交易市場,累計完成交易金額14.83億元。推廣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449家企業投保,實現保費金額1.7億元。在全國率先成立省級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為23起環境污染損害案件提供司法鑒定服務。

太原市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工程,建設交城、古交到太原的長距離供熱管網,替代現有燃煤鍋爐和散煤;主動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近年來城區300余家重污染企業實現關停或搬遷。大同市不斷推進原煤散燒、露天燒烤、小型鍋爐、“十小”企業等污染問題治理,2016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314天,連續四年排名全省第一。

山西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舉報環境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3582個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2485家,立案處罰856家,罰款7179.7萬元;立案偵查22件,拘留61人;約談1589人,問責1071人。

督察指出,儘管近年來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來,山西省委不斷強化綠色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域的統領作用,把生態環保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旗幟鮮明引領和推進轉型發展,努力多還舊賬,防止再欠新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形勢依然嚴峻。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山西省一些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位不夠,重發展、輕保護的觀念沒有得到有效扭轉。2015年山西省不顧大氣環境質量超標、省內火電産能嚴重過剩的嚴峻形勢,違反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實施《山西省低熱值煤發電“十二五”專項規劃》,先後核準審批20多個低熱值煤發電項目,部分項目在審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不嚴不實。為開發建設風電項目,未經充分論證即對桑幹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進行調整,減少核心區、緩衝區面積648公頃。2016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有所好轉,全省煤電焦鐵等産能負荷明顯提高,但相應的環境投入和監管沒有同步推進,甚至放鬆治污要求,導致污染排放量增加,全省多數地區大氣環境質量出現惡化。

一些地方面對突出環境問題強調客觀因素多、主動作為少,漠視群眾環境訴求,往往在上級督促或媒體曝光後,才被動應對,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約談後,仍行動遲緩。臨汾市對環境保護部綜合督查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採暖期,環境質量急劇惡化,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運城市2015年底被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但摘牌後即放鬆整治,部分鋼鐵、焦化企業仍未完成提標改造,平陸等地污水處理廠至今不能正常運行,大量超標廢水排入黃河。晉城市區污水處理廠每天近百噸污泥臨時堆存于自然溝壑中,環境風險突出。

二是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多見。2013年至2016年,省煤炭工業廳未按照分工要求,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優質煤配送中心建設,沒有制定硫分高於1%、灰分高於16%民用散煤的限制銷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質管控處於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嚴重。

省發展改革委在産能置換方案未獲確認的情況下,于2016年1月違規對山西中鋁華潤有限公司50萬噸電解鋁項目予以備案;未經環評審批,于2015年12月違規核準朔州市神頭髮電二期項目和長治市漳澤發電項目;沒有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未將位於自然保護區內的19個煤礦納入去産能計劃,督察時部分煤礦仍在生産。

國土資源部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2013年以來在桑幹河、靈丘黑鸛、汾河上遊、蔚汾河等省級自然保護區新立礦業權1宗、延續礦業權15宗。質監部門未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要求,2014年以來仍新增註冊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1100多臺、計3800多蒸噸,加劇大氣環境污染。

太原市2015年7月市委常委會明確提出,市委常委會每季度、市政府常務會每兩個月分別聽取一次省城環境質量改善工作彙報,但此後並未落實。全市重城建、輕環保,一些部門和單位對施工揚塵管控不力,甚至犧牲環境搶工期,群眾反映強烈。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於城市建設速度,現有兩座垃圾處理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環境隱患突出。截至2016年底,建成區仍有100余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浴爐未按要求淘汰到位。

呂梁市連續兩年被環境保護部公開約談,但並未引起足夠重視,整改工作遲緩。截至2016年底,尚有966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未按計劃淘汰到位,熱電聯産供熱率全省最低,近年來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全市40%城鎮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土煉油”企業眾多,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經上級有關部門多次督查督促後,才開展專項整治。

三是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升高7.1%、11.2%;今年以來大氣環境質量仍呈惡化趨勢。汾河水質長期處於劣Ⅴ類,桑幹河流域水質明顯惡化。

根據省政府要求,焦化、鋼鐵等行業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環保提標改造,但實際僅約三分之一企業按時完成改造任務。2016年3月,省環境保護廳發文將未完成提標改造任務的焦化、鋼鐵企業完成時限放寬至當年10月;2016年12月,又發文將山西焦煤集團五麟煤焦等企業提標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時限一拖再拖。督察進駐時,五麟煤焦等9家焦化企業仍未完成提標改造任務,難以達標排放。已完成提標改造的多數焦化企業也不能穩定達標,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

汾河是山西的“母親河”,但保護力度不夠,沿岸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滯後。太原市小店區汾東污水處理廠、清徐縣白石南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晉中市修文工業基地污水處理設施,呂梁市嵐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臨汾市第三、第四污水處理廠、澮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縣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等均未按時間要求建成投運。太原、晉中、呂梁、臨汾4市每天約20余萬噸生活污水直排汾河。

桑幹河流域污染問題突出,同煤集團11個污水治理項目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時仍有8個沒有完工,每天約7.5萬噸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幹河支流;大同禦東污水處理廠等長期超標排放污水。2016年桑幹河山西出境固定橋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達到74.7毫克/升和6.4毫克/升,比2014年分別上升155%和377%,水質惡化明顯。

四是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儘管山西省出臺了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但泉域重點保護區禁止開發的規定始終落實不到位。洪山泉域重點保護區涉及晉中市13家煤礦,目前仍有青雲、旺源、鴻發等6家煤礦在産。郭莊泉域重點保護區涉及臨汾市4家煤礦,目前團柏等3家煤礦正在生産,1家正在建設。晉祠泉域重點保護區涉及16家煤礦,目前西峪、西山煤電屯蘭礦等10家煤礦仍在生産。煤炭資源長期過度開發已導致洪山泉、郭莊泉等6個岩溶大泉斷流乾涸或流量銳減,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問題突出,桑幹河省級自然保護區2013年以來違法新建項目12個,其中,朔州市朔城區政府批准成立的富甲工業園區侵佔實驗區473公頃;大同市天馬泰山石材等2家採石企業侵佔核心區36公頃。靈丘黑鸛省級自然保護區現有14個違法違規項目,其中金鑫選礦廠非法侵佔實驗區82公頃;靈丘縣劉莊寺溝鐵礦等4家企業侵佔保護區493公頃。

此外,全省非煤礦山私挖亂採問題嚴重,陽泉市眾多企業露天無序開採礬石、石料,屢禁不止。晉中市大量石料、鐵礦企業,以及太原市慕雲山、陽曲縣泥屯鎮一帶採石場等,大面積開山採礦,生態破壞和揚塵問題突出。

督察要求,山西省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全面推進産業轉型升級,特別要正確處理煤炭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關係,強化資源環境剛性約束,推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努力讓綠色成為山西“底色”。要切實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山西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處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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