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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新規下月起全面實施

2017-08-02 09:04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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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聞發佈會今天在海口召開,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海南將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系統。新《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新《規定》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新措施上升到了地方法規,為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省人社廳副巡視員龍小敏介紹,新《規定》共48條,修改、規範了19條,增加12條,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規範勞動保障監察程序,完善用工單位信息採集和嚴格用工檔案管理;並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同時不斷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作和完善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違法行為的處罰。

當前建設領域農民工合同簽訂率低、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管理不規範,易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工資拖欠問題時存在一定困難。為全面掌握農民工信息,新《規定》明確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勞動用工實名管理制度。也就是説,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配備勞資管理員及相關設備,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以加強對勞務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

新《規定》規定,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

不僅如此,用人單位出現拖欠工資情況,還將被列入“黑名單”。新《規定》明確規定,海南將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針對勞動用工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過輕等問題,新《規定》加大了勞動保障監察違法行為的處罰。例如,原《規定》對不落實工資保證金違法行為設定了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但新《規定》將處罰的金額調整為“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並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其市場準入進行限制。(記者 王玉潔 實習生 吳宛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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