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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辦學校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

2017-08-03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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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8月3日電(記者 李亞楠)招生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收費、嚴禁有償招生或利用仲介機構組織生源……當下正值招生季,為保障廣大學子權益,河南省出臺舉措從資格準入、招生、收費、師資管理等方面,嚴格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河南省要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開展宣傳、招生和教育教學活動;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必須載明招生類型、學歷層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嚴禁有償招生或利用仲介機構組織生源。

河南省還要求,民辦學校要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進行非法集資辦學;嚴禁違背學生意願組織開展融資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切實防止營利性民辦學校過度追求經濟利益、抽逃辦學資金、挪用辦學經費或惡意終止辦學等侵害師生利益的問題發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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