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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

2017-08-03 17:33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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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網上辦事大廳自助服務終端。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明確,我省實體政務大廳指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為群眾和企業集中提供本級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及服務的綜合性場所。

各級人民政府實體政務大廳應建設在轄區內人口較為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的地方。縣級以上政府實體政務大廳使用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面積應在800平方米以上,設置一站式服務大廳,統一受理並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農村社區服務站(便民服務站)面積應在400平方米以上,具備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其他服務三類功能;村(居)便民服務站要按照“八個有”標準(有辦事場地、有工作人員、有工作制度、有經費保障、有事項清單、有信息化設備、有工作臺賬、有標識標牌)建設完善便民服務場所。

縣級及以上實體政務大廳部門常駐窗口應設首席代表、前臺、後臺崗位,窗口人員數量要滿足事項辦理量和審批服務業務的要求,原則上不得少於2人。首席代表負責本窗口日常管理及執行部門授予的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使用權,窗口前臺崗位負責收件受理、出件及諮詢等,窗口後臺崗位負責審查及決定。

事項少、辦件量小、審批服務工作週期性強、階段性強的部門經政務服務中心同意,可採取窗口“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集中進駐實體政務大廳非常駐窗口,由納入非常駐窗口的部門派駐首席代表及1名以上的工作人員輪流值守。

鄉鎮(街道)實體政務大廳及村(居)便民服務站應按照“三級聯動、便民服務、分級承辦、全程代辦”原則,參照縣級及以上實體政務大廳窗口標準,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及窗口。

所有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徵收、其他類權力事項全部納入實體政務大廳集中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也要納入實體政務大廳辦理;鄉鎮(街道)實體政務大廳及村(居)便民服務站應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計劃生育、農用地審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涉農補貼等與群眾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其中,實現“一站式辦結”。

實體政務大廳窗口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能當場出證辦結的事項,不再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進入受理階段,受理時間從收件之日算起。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業務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能當場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當場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進入受理階段,受理時間從收件之日算起。

(6)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當場補齊補正,能當場一次性告知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不能夠當場一次性告知的,應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並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詳實詳盡地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7)申請人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書要求補齊全部材料的,受理部門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進入受理階段,受理時間從補齊之日算起;申請人不能在約定時限內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書要求補齊全部材料,即為申請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作自動辦結處理。

(8)對同一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的,由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統一一次收齊申請材料,推送至所涉及的進駐部門窗口並組織實施。

(9)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10)為方便行政相對人,由下級行政機關代辦轉報的事項,下級行政機關應出具收件通知書,並在上級行政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代辦轉報,上級行政機關收到轉報材料後,應當即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窗口後臺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流程對報批的材料實質內容逐一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1)對申請事項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特殊環節,由部門進駐窗口組織開展,並出具特殊環節通知書,告知申請人特殊環節參與人員範圍、時限等信息,特殊環節完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事項承諾辦理時限。

(2)特殊環節實施結果應表述清晰、準確、客觀,簽字、蓋章齊全後提交窗口,作為准予或不予許可決定依據。

(3)對同一事項涉及兩個及以上審批機關的,部門窗口在收到牽頭部門推送的材料後,假定其他機關均已作出同意許可決定,並按規定流程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決定,並將決定意見推送牽頭部門,牽頭部門根據所有涉及部門窗口的決定意見作出最終審批決定。

(4)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由首席代表簽署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及相關標準的,應依法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許可決定通知書,説明不予許可原因,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證件,包括: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6)行政機關作出准予或不予許可決定,應當將許可結果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窗口應根據申請人辦理需求採取現場遞交、證照寄送等方式,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結果。

鄉鎮(街道)實體政務大廳以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系統為支撐,採取窗口“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逐步實現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的一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一平臺共享、全縣域通辦和全流程效能監督。

村(居)便民服務站辦理村級服務事項,應提供“即時辦理”服務;對超出村級辦理權限,不需當事群眾本人出面的事項,根據群眾委託,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對於確需當事群眾本人出面,但申辦人不熟悉辦件流程的事項,提供“陪同辦理”服務;對行動不便的特殊困難群眾,根據需要提供“上門辦理”服務。

《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明確,我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採用“統建方式”建設,由省級統一建設省、市、縣、鄉、村五級共用平臺,全省一個平臺,各級不再建設,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事項100%納入平臺辦理。

縣級以上實體政務大廳根據公眾需求及場地規劃,配備完善信息化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設備:

——計算機;

——高拍儀;

——掃描儀;

——身份證讀卡器;

——排隊叫號機;

——智慧觸摸查詢終端;

——服務質量評價設備;

——音視頻監控設備;

——大廳廣播設備;

——自助辦理一體機;

——窗口顯示屏;

——LED電子顯示屏。

其他信息化設施設備,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增加。鄉、村兩級實體政務大廳(便民服務站)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設備。

縣級以上實體政務大廳應設置網上辦事大廳自助申請區,並配備人員協助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鄉、村兩級實體政務大廳(便民服務站)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區域。

縣級以上實體政務大廳進駐部門窗口前臺、後臺應配備互聯網、電子政務外網、部門專網(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保留的)和互聯網備用線路,鄉、村兩級實體政務大廳(便民服務站)應接入互聯網,並根據工作需要接入電子政務外網。

自然人和法人用戶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實名認證註冊、登錄。用戶分為註冊用戶和普通用戶,註冊用戶是指通過網絡採集自然人身份或法人登記信息,經審核驗證確立政務服務主客體法律關係的訪問者,普通用戶是指未通過上述實名註冊的訪問者。

註冊用戶能夠訪問網上辦事大廳,檢索靜態信息,在線諮詢,並在專屬用戶空間查詢申辦事項的過程信息和歷史信息,維護用戶空間信息,普通用戶只能訪問網上辦事大廳,檢索靜態信息、進行在線諮詢。

網辦事項分為三類:

“零跑動事項”。實行全程網辦,即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後,審批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受理、審查、決定,將審批結果通過郵政速遞給申請人。申請人無需到實體政務大廳。

“最多跑動1次事項”。包含原件核驗和現場辦理兩種情形。原件核驗是指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審批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受理、審查、決定後,申請人攜帶原件材料到窗口核驗,核驗通過後領取審批服務結果。現場辦理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審批人網上預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到窗口受理並當場辦結。申請人到實體政務大廳不超過1次。

“最多跑動2次事項”。實行原件預審,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審批人網上預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到窗口受理,並按照事項的辦理流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申請人既可來實體政務大廳領取審批服務結果,也可選擇郵政速遞形式遞送審批服務結果。申請人到實體政務大廳不超過2次。

縣級以上政務服務中心應建立網上辦事大廳異常信息處理機制並加強貫徹落實,對上級異常信息提示要及時整改落實。

鄉、村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根據工作需要參照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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