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待遇

2017-08-04 09:56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青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調整後待遇繼續位列全國前列 西北第一

我省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19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4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270元。8月3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13次連調,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2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履行政府辦好十項民生實事莊嚴承諾的具體舉措。調整後,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國繼續保持領先位次。

此次調整的範圍和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規定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聶殿光介紹,今年調整的主要特點為調整總體水平繼續在全國處於前列;調整辦法基本並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向高齡人員傾斜年齡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與養老金水平挂鉤調整比例完全一致;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繼續對65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給予特殊照顧,比全國其他省份按70周歲以上給予傾斜提前了5周歲。(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