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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2017-08-11 17: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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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8月11日電(記者 王林園)近日,河南省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簡政放權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擴大和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管理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方面的“6個自主”,即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置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崗位類別和比例、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人員主輔系列崗位、自主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切實把崗位設置權限交給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使用人單位能夠結合單位實際,做到按需設崗,充分發揮崗位管理的基礎作用;另一方面,切實把聘用人員權限交給用人單位,促進用人單位通過競聘上崗,實現人員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實現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真正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

該《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可結合編制數額變化、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人員規模變化等,適時對崗位總量進行調整。實行員額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員額制範圍內的人員納入崗位總量範圍。

同時,鼓勵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向高層次人才和基層人才優化傾斜。對高層次人才集聚、科技創新和服務社會等方面成效顯著的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可上浮5%左右;對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崗位設置或變更時可不佔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對在鄉鎮事業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資歷較長、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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