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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

2017-08-14 14:40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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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通報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反饋採取視頻會議形式,延伸到市縣級,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會。

今年6月至7月,國務院安委會8個巡查組先後進駐內蒙古、上海、湖北、甘肅、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安全生産巡查,發現各地區在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健全安全監管體系、推進依法治安及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20個安委會成員單位未明文規定安全生産職責;推進依法治安力度不夠,基層執法偏輕偏軟,2016年自治區查處安全隱患問題處罰率僅為4%;執法規範化建設滯後,大部分基層單位未制定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火災等部分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意見工作力度不夠,具體實施方案尚未出臺;未建立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産考核制度;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監管機構缺口較大。

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意見進展遲緩;一些部門“三定”規定未明確安全監管職責;一些地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

甘肅省政府年度績效百分制考評中安全生産僅佔1-3分;建築施工、森林防火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出臺本省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産風險分級標準。

海南省個別地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未明確安全生産職責;安全生産投入長效機制不完善,未設立安全生産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多數地區“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中未設置安全生産指標。

西藏自治區基層執法力量普遍薄弱,74個縣(區)均未設置安全生産執法監察大隊;多起較大事故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未執行到位,事故調查處理時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大部分企業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工作。

青海省縣級安全監管機構仍有缺口,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全省有4個州、20個重點縣(市、區)尚未單設安全監管機構;部分地區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多數地區安全風險評估管控推進緩慢,未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一些市州“打非治違”未嚴格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罰款等處罰。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職責邊界不清晰,個別領域存在監管盲區;企業違法生産建設問題比較突出;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普遍未設立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

巡查組要求相關省、市、縣(區)級政府高度重視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抓緊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並於9月底前將整改情況報送國務院安委會。相關省、市、縣(區)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紛紛表示,將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巡查反饋意見,立即整改,把巡查整改過程轉變為解決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過程,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夯實基礎到位、督查問責到位、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安全生産工作再上新臺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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