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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

2017-08-15 09:43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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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列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産業新建煉油項目及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的核準權限由國家下放至自治區。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7年本)》),共涉及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産業、境外投資等12個領域37類項目,共79項核準事項。其中:國家級29項,自治區級38項,地州市級11項,縣(市)級1項。

對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此次修訂由原來的12個領域38類項目調整為12個領域37類項目,其中:修訂26類項目內容(涉及核準權限變化的15項,核準內容調整但權限未變化的11項),未變化的10類項目,有2類項目合併為1類項目。

涉及核準權限變化的15項中:自治區承接國家下放核準權限的8項、自治區下放地州市核準權限的5項、自治區將項目核準改為項目備案管理的2項。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根據國家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以及自治區加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在調整《目錄(2017年本)》時,最大限度放寬企業投資準入門檻,繼續減少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能夠放給市場的一律放給市場,能由核準改為備案的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目錄(2017年本)》堅持權限同步下放原則。按照國家核準權限下放的要求,在《目錄(2017年本)》調整過程中,凡國家要求必須由省級政府核準的、跨地州市的、涉及全區生産力佈局的項目,原則上由自治區層面進行核準;鋻於縣市級人民政府缺乏相關專業人員,管理水平低,承接能力較弱,本次除了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到縣市外,其他項目核準權限原則上只下放到地州市。

《目錄(2017年本)》的發佈,更加注重推進權限下放後的配套制度建設,強化政策性條件引導及事中事後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注重發揮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等部門的專業優勢,以及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實現協同監管。(記者 石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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