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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關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

2017-08-19 07:5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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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扶貧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扶貧辦;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有關省市經合辦、對口辦:

打贏脫貧攻堅戰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為貧困群眾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關係調適、能力提升等社會服務的新興力量,在幫助貧困群眾轉變思想觀念、樹立自我脫貧信心、拓寬致富路徑、提升自我脫貧能力等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4號)先後提出了“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制定出臺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專項政策”的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工作,要堅持黨政引領、協同推進,將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關於脫貧攻堅的總體安排中,同其他扶貧工作一同部署、協同推進;堅持以人為本、精準服務,科學評估貧困群眾服務需求,分類制定個性化扶貧方案,有效配置扶貧資源,靈活選擇服務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個案服務,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東西協作、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東部發達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資源優勢,採用定點幫扶、對口支援、結對共建等方式幫助西部貧困地區發展壯大社會工作專業力量,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堅持群眾主體、助人自助,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組織協調、資源鏈結、宣傳倡導的優勢,激發貧困群眾的內生動力,幫助貧困群眾建立健全社會支持系統,支持貧困群眾提升自我脫貧、自我發展能力。

二、明確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服務內容

社會工作專業力量要在貧困地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圍繞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重點開展以下服務:

(一)參與貧困群眾救助幫扶。配合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對貧困群眾開展需求評估、分析致貧原因、制定救助方案,促進救助對象的精準識別和精準管理,推動貧困群眾服務需求與扶貧資源精準對接。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團體互助、宣傳倡導等服務,推動健全物質資金幫扶與心理社會支持相結合、基本救助服務與專業化個性化服務相補充的新型社會救助模式。

(二)參與貧困群眾脫貧能力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會同相關社會力量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群眾轉變思想觀念,增強脫貧信心和內生動力,促進其發揮潛能、提升技能、互幫互助、積極就業創業,通過增加穩定收入脫貧致富。

(三)促進易地搬遷貧困群眾融合適應。幫助因自然條件惡劣需易地搬遷的貧困群眾疏導不良情緒,加強關係調適,聯絡就業資源,發展自助互助組織,重構社會支持網絡,促進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區生活。

(四)參與貧困地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聯合相關部門、會同相關力量開展貧困村留守兒童及家庭的監護隨訪、調查評估、監護指導等工作,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承擔監護主體責任。以困境兒童為重點,開展成長輔導、法制宣教、臨界預防、行為矯正、社交指導、情緒疏導等服務。配合學校和社區做好適齡兒童“控輟保學”工作和成長關愛服務。

(五)針對其他特殊困難人群開展關愛服務。為貧困地區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顧、權益保障、臨終關懷等服務。為貧困地區特殊困難婦女提供精神減壓、心理支持、親職輔導、權益維護等服務。對貧困地區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強化心理社會支持,幫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區關係,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三、扶持壯大貧困地區社會工作專業力量

(一)支持貧困地區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要將貧困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部門的議事日程,在有關培訓中加入社會工作專業課程。貧困地區民政部門要加快本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將社會服務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基層群團組織、相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社會管理與服務工作人員納入社會工作專業培訓範圍。鼓勵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社會工作學歷學位教育,著力提升應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與方法開展扶貧工作的能力。各地要通過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機構派駐、挂職鍛鍊、對口援建、城鄉共建等方式,支持貧困地區引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開展服務。

(二)支持貧困地區加強社會工作組織建設。發揮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等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各省級社會工作領域社會組織的樞紐作用,促進貧困地區社會工作領域社會組織發展。加快貧困地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工作領域社會團體、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對口援建、項目合作、定向幫扶、捐資創辦等方式扶持發展一批面向貧困地區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託鄉(鎮)社會救助站、綜合服務設施等建設一批社會工作服務站點。

四、支持實施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重點項目

(一)實施社會工作教育對口扶貧計劃。發揮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的推動作用,支持和鼓勵高校社會工作專業院係與貧困地區合作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幫助貧困地區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高校社會工作專業教師到貧困地區開展專業督導,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在校生到貧困地區進行社會實踐。支持鼓勵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到2020年,促成至少200所高校與貧困縣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實訓基地。

(二)實施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從2017年到2020年,從發達地區共選擇300家管理規範、服務專業、公信力強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與貧困地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優撫安置服務機構、殘疾人福利與服務機構、農村社區兒童之家等開展結對幫扶,通過人才支持、項目支持、督導支持、培訓支持等方式,將受援機構的社會工作服務水平提升到一個新高度。

(三)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劃。按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專項計劃實施方案》(民發〔2012〕170號)規定程序和經費安排,從2017年到2020年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繼續支持每年選派1000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深入中西部艱苦貧困地區,紮根貧困村開展社會工作服務。

(四)實施面向貧困地區的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積極利用各渠道資金,每年支持實施一批農村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幫扶示範項目,重點為因災、因殘、因病等陷入貧困、失去生活來源的扶貧對象提供生計發展服務;支持實施一批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社會關愛示範項目,重點為貧困地區兒童提供成長支持、精神關愛和社會保護服務;支持實施一批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重點為特困老年人和空巢、失獨、病殘、失能老年人開展生活照護、社會參與、生命關懷、精神慰藉等服務。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民政、財政、扶貧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共同協商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統籌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職能作用,牽頭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廣大貧困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組織和平臺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實施脫貧攻堅項目、開展扶貧濟困服務,為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力量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必要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的作用,完善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為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提供支持。以財政資金為牽引,引導整合各類慈善資金、社會資金投入扶貧社會服務。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將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納入總體工作部署,並會同民政部門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6〕69號)要求,將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納入國家東西部協作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範圍。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將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列入經濟強縣(市)與貧困縣“攜手奔小康”行動任務中。

(二)加強服務協同。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協作扶貧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發動和組織志願者有序開展扶貧志願服務,加快孵化培育扶貧志願服務組織,通過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方式支持志願服務組織實施扶貧志願服務項目。支持貧困地區建立健全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聯動機制,加快形成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協同參與脫貧攻堅格局。將社會工作專業力量作為慈善資源的有力補充,鼓勵在慈善扶貧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中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三)加強激勵保障。對在脫貧攻堅中作出重要貢獻、成績顯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將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國家和地方脫貧攻堅表彰範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社會工作扶持獎勵基金,對在脫貧攻堅中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機構進行獎勵。對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帶動貧困群眾就業增收的社會工作組織,嚴格落實稅收減免等相關支持政策。對自願長期留在貧困地區工作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當地民政和扶貧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協助解決其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事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多角度宣傳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助力脫貧攻堅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不斷激發社會工作專業力量服務貧困地區的熱情,努力營造關心、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助力脫貧攻堅的濃厚社會氛圍。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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