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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房公積金可支付公共租賃
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2017-08-24 16: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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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8月24日電(記者 水金辰)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住房公積金可用於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意見提出,繳存人或繳存人夫婦在繳存城市租賃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提取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支持將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該意見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於繳存人工作地設區的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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