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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印發
《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

2017-08-25 07:48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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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7〕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海油安辦各分部,有關中央企業:

《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7年第10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7年8月21日

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十三五”時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産情況。

“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層層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和尾礦庫綜合治理,大力實施安全標準化、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和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淘汰落後設備工藝,大力強化典型事故防範措施落實和重點地區攻堅克難,大力推動“五項執法”、“三項監管”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安全生産保障水平持續提升,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連續五年“雙下降”。


同時,必須清醒看到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問題仍未有效破解,尤其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礦山企業以犧牲安全謀取經濟效益的傾向有所抬頭,安全投入減少,安全管理弱化。二是礦山數量多、規模小、本質安全水平差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風險防控能力較低。三是基層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隊伍專業素質不高,監管手段和方式單一,日常監管執法不嚴格,“不會管、不敢管、不想管”現象突出。四是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機制尚不完善,部分仲介服務機構支撐保障能力不強、誠信度不高。

(二)“十三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的良好機遇。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為安全生産提供了強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強化監管,狠抓安全生産責任落實,為安全生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為實施關閉破産、資産重組、淘汰落後生産力,促進要素升級、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創造了良好條件。三是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促進人們對生産活動中安全健康的需求逐步增加,使得以人為本、安全生産的思想深入人心,成為推動安全生産工作強大的內生動力。

“十三五”時期也面臨新的挑戰。一是礦山行業轉型升級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一些礦山企業時停時開,經營困難,安全投入不足,職工隊伍不穩,安全管理滑坡,過渡期內安全風險依然很大。二是一些地區還有事故驅動思維,因長期不發生重特大事故,盲目樂觀、麻痹鬆懈情緒滋長,工作不嚴不實不細,極易導致生産安全事故。三是隨著我國礦産資源開發的不斷發展,將面臨更多複雜難採礦、超大超深礦、海洋礦産資源和深海油氣開採及高壩大庫容尾礦庫的建設,對安全生産提出新要求。四是全社會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的建設是長期而複雜的過程,距離企業依法生産、政府依法治安要求仍然存在較大差距。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和紅線意識,以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較大事故為重點,以全面深化安全生産改革創新為動力,強化法治建設,實施科學監管,提升社會組織保障和公眾參與,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非煤礦山安全整體水平,持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可持續的礦業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守紅線,安全發展。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礦山安全保障。

預防為主,源頭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實施非煤礦山保護生命重點工程,提升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産支持能力。

統籌兼顧,系統治理。突出排查重大風險、治理重大隱患、防控重特大事故,統籌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産法規標準建設、監管執法、科技支撐、宣傳培訓、失信懲戒等重要工作。

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緊緊圍繞制約非煤礦山安全發展的突出矛盾,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底線思維,精準施策、精準發力,以問題解決推動工作進展。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非煤礦山法治建設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監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淘汰關閉礦山6000座,礦山企業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普遍增強;採空區等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頭頂庫”危、險庫。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機制日益完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較大事故繼續減少,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安全生産責任落實。

1.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建立“黨政”領導、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重點崗位安全操作責任清單。嚴格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知識和能力考核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管理。研究制定非煤礦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標準,督促企業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推動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現關口前移、精準管控、源頭治理、科學預防。探索建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産費用使用審計抽查制度,督促企業足額提取、規範使用,確保安全生産投入到位。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升級,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標準化。鼓勵企業推行健康、安全、環境一體化管理體系。充分運用三維掃描、遠程監控、空間定位等技術,努力實現礦山管理數字化、實測圖紙電子化。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治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2.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

省、市、縣發佈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明確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責任邊界,大力消除監管盲區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和考評機制,對工作消極懈怠、事故多發地區和單位,及時約談通報。加大對重點地區非煤礦山安全工作督導力度,推動落實重點地區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

強化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厘清相關部門在非煤礦山建設立項、礦權設置、民爆器材監管和尾礦庫閉庫後管理等方面的職責關係。推動國土資源部門科學設置非煤礦山礦業權,努力消除一個礦體多個主體,嚴格相鄰礦山安全距離標準。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推行實施聯合執法試點。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意見,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著力解決海洋石油開採安全監管政企不分、力量薄弱問題。

(二)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産依法治理。

1.完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

修訂《礦山安全法》。研究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危險性較大安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相關標準制度。修訂非煤礦山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等部門規章。

優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産行業標準體系,修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強制性安全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組織對標齡8年以上的標準進行評估修訂,加快對油頁巖、可燃冰、頁巖氣、乾冰、超大規模超深井開採等新礦種、新工藝的標準研製。

2.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省、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精心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嚴格按計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制定發佈非煤礦山安全檢查執法手冊和自由裁量基準,開展“雙隨機”抽查和暗查暗訪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定期開展集中執法曝光行動。層層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杜絕多層級、多部門重復執法導致的執法疲勞和長時間無人執法等問題。完善長期停産停建礦山安全監管,規範工作程序,強化復産復工檢查驗收。

3.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推動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管理機制。強化市、縣級非煤礦山執法隊伍專業人員配置,嚴格監管執法人員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使用,做到標準化執法、全過程留痕。探索實施監管執法網絡與礦山企業監測網絡互聯互通,推廣礦山數據採集通用終端。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業執法信息平臺和責任追究數據庫,完善“黑名單”制度。

(三)有效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

著力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和保護生命重點工程,著力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切實降低重特大事故發生頻次和危害後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1.全面深入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著力構建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風險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建立企業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指導卡制度,落實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崗位責任。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建立互聯網+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與礦山企業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切實排查重大事故隱患。明確礦山企業生産安全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標準,逐級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和隱患整改追責制度。

2.實施非煤礦山保護生命重點工程。

採空區專項治理工程。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高風險採空區,特別是採用房柱式開採方式的石膏礦採空區。推動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採取充填、崩落等科學有效方式,及時消除採空區安全隱患,或採用封閉、監測、搬遷地表建築等方式,控制採空區發生冒頂、透水、坍塌等事故的風險,或採取閉坑、轉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動地質災害治理和區域生態恢復。

尾礦庫“頭頂庫”專項治理工程。全面核實“頭頂庫”情況,建立一庫一冊檔案。推動地方政府和企業採取有效方式提等改造一批、閉庫治理一批、尾礦綜合利用一批、搬遷下游居民一批,切實提高“頭頂庫”的安全保障能力。

高風險環節生命保護工程。對單班井下作業人員超過50人的地下礦山,必須將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納入到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産綜合信息平臺。開採深度超過800米的地下礦山,必須安裝在線地壓監測系統。乘載人數超過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籠,鋼絲繩和提升系統檢測報告必須報送安全監管部門。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礦山,必須配備超前探放水設備。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場、三等及三等以上的尾礦庫,必須進行在線監測,定期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

3.持續強化典型事故防範措施落實。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産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4〕48號)。全面實現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嚴防中毒窒息事故。限期淘汰非阻燃電纜及風筒等設施,嚴格動火作業和用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查清採空區等水害隱患,嚴格落實探放水制度,嚴防透水事故。規範爆破作業,減少二次爆破,嚴防爆炸事故。定期檢測檢驗鋼絲繩等設備設施,確保各種安全閉鎖齊全有效,嚴防墜罐跑車事故。嚴格落實作業前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有效治理採空區,嚴防冒頂坍塌事故。嚴格執行分臺階分層開採、機械鏟裝,加強邊坡監測,嚴防邊坡垮塌事故。嚴格尾礦庫的設計建設和運行,強化排洪設施、監測設備管理,嚴防潰壩事故。完善井控管理制度,落實硫化氫防護措施,嚴防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事故。嚴格海上油氣設施防火防爆管理,強化惡劣氣象應急措施落實,嚴防重大海損事故。

4.提升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以“去産能”和強化長期停産停建礦山安全監管為契機,推動主要礦種最小開採規模、最低服務年限準入標準落地,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標準、行政等手段,按照“淘汰關閉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原則,進一步優化礦業結構。繼續制定和公佈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強制淘汰落後設備及工藝。繼續發佈金屬非金屬礦山新型適用安全技術及裝備推廣目錄,大力推廣露天礦山邊坡在線監測、地下礦山採空區監測和尾礦庫在線監測等技術。加大示範礦山建設力度,選樹典型企業建設一批“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示範工程和“五化”(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示範礦山。

5.深化“三項監管”工作機制。

推動各地持續開展專家會診監管,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監管模式,定期開展監管效果評估。開展非煤礦山風險分級監管專題研究,完善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機制,統一風險分級標準;強化風險辨識,繪製安全風險等級圖,並明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各類風險的監管內容和責任。完善“微信助力礦山安全”客戶端,深化專用微信群業務融合。

(四)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産支撐能力。

1.強化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

繼續開展超大規模超深井金屬礦山安全生産科研攻關,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建設非煤礦山領域國家安全工程技術實驗與研發基地,推動非煤礦山事故預防和人員提運系統檢測檢驗等實驗室建設。鼓勵扶持科研機構、設備廠家研發適用於小型地下礦山的礦山機械、設備,資助一批非煤礦山安全科技項目。

2.加強安全培訓和宣傳。

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發基層班組崗前安全警示教育、崗位安全風險和崗位安全操作描述數字化載體。編制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讀本。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遠程在線培訓。組織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宣講和礦工技術提升活動,組織專家深入基層開展一線職工安全教育。研究出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文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引導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文化建設。

3.強化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合理佈局非煤礦山救援力量,完善礦山救援隊伍準入、考核、轉崗等機制,著力構建專業化、區域化、職業化的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提高非煤礦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實訓演練基地,實現對全部應急管理指揮人員的實訓。組織編制小礦山自救階段應急處置指導意見,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

4.著力構建社會力量深度參與和監督機制。

健全完善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産事務機制,推動中小企業與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簽訂長期服務協議。推進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在非煤礦山領域落實。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權力責任清單公開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法結果公開制度,推進事故調查報告和技術報告同時公開制度,全面公開闔法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名單,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規劃實施責任。

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十三五”規劃》是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任務;要加強協調,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確保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完成。

(二)加強規劃實施制度保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本地非煤礦山安全生産規劃納入“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行業發展總體佈局和規劃之中,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建立嚴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及時啟動規劃重點工程。

(三)建立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編制部門對規劃實施總體進展情況進行評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經中期評估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的,由規劃編制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佈部門批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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