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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4390號建議的答覆

2017-08-28 10:09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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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390號建議的答覆

任武賢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養殖業産品安全監管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如您所言,在我國現階段的動物養殖方式和養殖條件下,畜禽養殖過程中確實存在獸藥使用不規範等問題,不僅給畜禽産品質量埋下了安全隱患,也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放心食用畜禽産品的消費信心。農業部歷來高度重視畜禽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獸藥飼料質量監管,不斷規範養殖環節獸藥使用行為,努力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關於加強獸藥飼料質量監管

在獸藥質量監管方面,採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形成了貫穿審批、生産、經營、監督等各環節的監管體系。審批環節,推進實施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獸藥GLP)、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獸藥GCP),嚴格遵循人醫重要藥物禁作獸用原則。對所有上市的獸藥均嚴格註冊審查,確保獸藥産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近年來,我部批准的獸藥品種,絕大部分屬動物專用品種,並科學規定了用法用量、休藥期和殘留限量。生産環節,全面實施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獸藥GMP),保證獸藥生産條件,提高管理水平。經營環節,全面實施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獸藥GSP),初步建立了守法、誠信、規範經營的新秩序。監督環節,採取獸藥質量監督檢驗、批簽發、飛行檢查、駐廠監督、檢打聯動和從重處罰獸藥違法行為等監管措施,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2016年,各級獸醫部門共出動獸藥監督執法人員25.79萬人次,監督檢查獸藥生産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共計16.39萬個次,查處違法案件2476件,吊銷獸藥生産許可證6個,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132個,取締無證經營單位125個,移送公安機關案件4個,登出32家獸藥生産企業的870個獸藥産品批准文號。總體上看,我國獸藥産品質量逐年趨好,監督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産品獸藥殘留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7%以上。

在飼料質量監管方面,構建了事前、事中、事後有效銜接的飼料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在事前環節,以“提高門檻、減少數量”為目標,制定許可條件,明確廠房、設備、人員、制度等軟硬體要求。督促各地嚴格執行飼料生産企業準入制度,堅決淘汰生産條件不達標的企業。目前全國飼料生産企業較2013年高峰時減少了3000多家,淘汰企業數近三分之一,飼料企業小散亂的狀況得到明顯改觀。在事中環節,落實生産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推動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要求飼料生産企業建立從原料進廠到産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經營門店規定應履行查驗、建立臺帳賬和不得拆包分裝的制度。在使用環節制定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添加的物質目錄,規範養殖行為。在事後環節,以加強風險管控為目標,完善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從生産、經營和養殖三個環節開展監督抽查,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産品,及時組織進行查處,並向社會公佈。2016年,共通報不合格産品132個,處罰生産、銷售主體163個。通過持續加大監管力度,近年來我國飼料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呈穩中有升態勢。2016年,飼料産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6.3%,連續6年保持在95%以上;連續5年未檢出“瘦肉精”和三聚氰胺。

下一步,我們將深化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突出關鍵環節,重點打擊獸藥飼料違法添加和制假售假違法行為,集中整治一批突出問題,消除行業安全隱患,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關於規範獸藥使用行為

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持續加強獸藥規範使用工作,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切實提高廣大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用藥水平,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一是建立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為加強獸藥分類管理,我部組織制定了《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並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遴選發佈了《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和《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將9大類248個獸藥産品列入了處方藥目錄。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要求必須憑執業獸醫的處方才能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從源頭把好獸藥安全使用關。二是開展獸藥風險評估,及時淘汰存在安全隱患品種。2015年發佈公告停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人獸共用的抗菌藥用於食品動物;2016年發佈公告停止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用於動物促生長。這些舉措,贏得了國際社會和行業內外的廣泛肯定。三是加強獸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和指導。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我部陸續發佈了禁限用獸藥清單、獸藥休藥期規定等安全使用規定,各級獸醫部門以告知書、明白紙、准許用藥清單、禁用藥清單等形式向養殖者宣傳、告知安全用藥知識。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物安全使用工作,制定發佈《獸用抗菌藥臨床使用指南》,進一步規範獸醫臨床使用行為。推動實施獸用處方藥、休藥期、不良反應報告等獸藥安全使用制度,規範獸藥使用行為。

三、關於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近年來,在農業部和各地畜牧獸醫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病死畜禽收集處理體系不斷健全,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率穩步提升,未發生大規模隨意拋棄病死動物事件。一是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得到落實。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貫徹落實國辦意見的文件,明確了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的目標和時間節點。14個省份出臺了地方性動物防疫法規,對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主體、設施設備建設的性質、項目經費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二是病死畜禽收集處理體系日益完善。全國已建成專業無害化處理場362個,在建197個,財政投入共計約12.9億元。 2012-2016年度,各地統計上報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數量逐年上升,分別為659萬頭、1383萬頭、2057萬頭、2670萬頭、3355萬頭。三是支持保障政策不斷健全。《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2017-2025年)》(發改農經〔2017〕913號)中明確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農業部、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産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納入補貼範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明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下一步,我們將針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能力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積極引導各地採取PPP等模式投資建設無害化處理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積極推進處理産物的資源化利用,打通種養業協調發展的通道,促進變廢為寶,切實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

四、關於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2016年中央1號文件、《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6〕58號)、《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2〕31號)等,國家發展發改革改委會同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于2017年5月12日印發了《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2017-2025年)》(發改農經〔2017〕913號),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提升動物保護系統,重點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動物防疫技術支撐、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等方面建設。選擇238個具備實驗室人員、技術和經費保障條件的地市級動物防疫機構重點進行病原學監測能力建設,對生豬調出大縣、家禽飼養大縣、牛羊調出大縣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部分團場的760個動物衛生監督所和570個市縣的規模屠宰企業官方獸醫實驗室進行升級改造,促進動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實,防止疫病傳播,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提升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管控能力。下一步,我們將按照該規劃要求,根據地方申報情況和年度投資安排,統籌推進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和監管水平。

感謝您對畜禽産品質量安全和獸醫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後繼續對農業部工作給予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農業部獸醫局,010-59193263

農業部
2017年8月17日

附件:農辦議〔2017〕235號.CEB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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