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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7-08-30 15:06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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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統字〔2017〕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各司級行政單位、在京直屬事業單位、出版社:

《國家統計局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辦法》已經2017年5月26日國家統計局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統計局
2017年6月8日

國家統計局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要求,進一步推進統計工作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關切,完善平臺建設,結合統計工作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大力推進統計工作“五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現代統計調查體系建設,打造陽光統計、法治統計和服務型統計,進一步提升政府統計公信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需求導向,圍繞統計改革發展和社會公眾的統計數據信息需求,以公開促進統計改革創新取得新進展、促進統計規範統一邁出新步伐、促進統計服務水平實現新提升。強化主動公開,積極回應關切,注重分析解讀,擴大公眾參與,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堅持改革創新,注重精細化、可操作性,主動適應新媒體發展趨勢,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提高公開能力,不斷增強公開實效和統計服務質效。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統計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公開內容覆蓋行政權力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提升,政府統計公信力持續提高。

二、推進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促進統計政務陽光透明

(四)推進決策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統計重要決策的法定程序。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統計改革方案、重大統計政策措施、重點統計調查項目等,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積極發揮統計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決策諮詢作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決策作出後,按照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

(五)推進執行公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執行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主動公開重要統計改革任務、重點統計調查項目、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根據工作進展公佈取得成效、後續舉措,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全面推行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審慎穩妥公佈隨機抽查結果。深入推進財政預決算公開,推進政府採購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信息公開。

(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統計執法公示制度,各單位要根據權力清單和工作職責,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公開統計執法職責權限、執法依據、執法流程、救濟途徑等,審慎穩妥公開統計執法裁量基準和執法結果,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招錄、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開。

(七)推進服務公開。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在門戶網站及時發佈本單位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辦事指南、審批公告、服務規範、投訴舉報渠道等。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跨省(區、市)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網上審批。進一步推進統計調查項目信息公開,不斷完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網上審批平臺,定期發佈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目錄信息。

(八)推進結果公開。加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重點公開統計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的進展情況。主動公開統計改革發展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推進統計執法檢查過程公開,向社會公佈統計行政處罰、統計執法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統計違法失信等信息,並對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及相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強化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要全文公開。定期清理本單位印發的規範性文件,並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

三、推進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擴大統計政務開放

(九)加大統計制度方法和統計標準公開力度。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及時全面公開統計標準,逐步推進統計制度方法公開。積極落實《國家統計制度方法公開實施方案》,豐富公佈方式,逐年充實公開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等內容,加強統計標準、統計指標和統計方法的宣傳解讀工作。國家統計局英文網站逐步刊登中國統計標準和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

(十)積極推進統計數據開放共享。嚴格按照統計信息發佈計劃定期做好統計數據信息發佈和解讀,“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穩妥推進統計數據開放共享。加強國家數據庫建設,繼續豐富數據庫發佈內容,實現統計資源社會效益最大化。積極建立部門間數據溝通分享機制,研究制定推動部門數據開放共享辦法,加強政府部門間數據交流。探索微觀數據開放模式,制定印發《國家統計局關於逐步開發應用微觀調查數據的試行辦法》,建立相關制度,健全微觀調查數據開發應用具體流程,統籌推進微觀調查數據開發應用工作。

(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對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重要統計政策性文件,在上報代擬稿時應一併報送政策解讀方案。需配發新聞稿件的,文件起草單位應精心準備,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按程序報批。領導幹部要帶頭宣講統計政策,帶頭解讀統計數據,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重要統計輿情時,主要負責同志要積極接受媒體採訪,通過新聞發佈、政策吹風、發表文章、接受採訪和在線訪談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主動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堅持政策性文件和統計數據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報批、同步落實。各單位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分階段做好解讀工作。統計政策和統計數據發佈前,做好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發佈時,相關解讀材料與統計政策和統計數據在門戶網站同步發佈;政策執行過程中和統計數據發佈後,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要充分發揮新聞發言人、各單位負責人、首席統計師、高級統計師、高校專家以及統計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統計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學者作用,圍繞國內外輿論關切,多角度、全方位解讀。注重運用圖表圖解、視頻動畫等多媒體方式,提高解讀的形象化、通俗化。

(十二)回應社會關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輿情監測部門要突出重點,切實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數據發佈後的輿情監測,特別是密切關注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媒體報道,引發媒體和公眾關切、可能影響政府統計公信力的輿情信息,涉及重大統計突發事件處置的輿情信息等。對收集到的輿情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重點圍繞“兩會”、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重要統計改革舉措、重大突發事件等,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按程序快速反應,及時應對,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引導正確社會輿論。通過購買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用好專業力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信息化水平。

(十三)擴大公眾參與。圍繞統計發展規劃、重要統計改革、統計法律法規等重點工作,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公眾參與,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統計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須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公開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予公佈,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理由。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認真做好“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積極探索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情民意調查、專業機構鑒定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做好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和監督工作。各單位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利用統計政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及數據庫平臺,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進一步拓展門戶網站“統計諮詢”、“局長信箱”、“統計違法舉報”等欄目,完善政策諮詢平臺;不斷豐富監督意見箱、電話諮詢熱線、數據諮詢、留言辦理、舉報受理等互動功能,搭建公眾互動平臺,及時回應公眾諮詢;繼續創新舉辦“中國統計開放日”等統計宣傳活動,擴大影響力和傳播力。同時,加大統計資料館、圖書資料閱覽室等的開放力度,積極推進“中國統計資料館”在線平臺建設,主動提供統計信息查詢服務。

四、推進公開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健全公開工作機制

(十四)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建立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擬制非涉密公文時,文件起草單位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同報批,擬不公開的,應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規範性文件,報批前應先送本單位辦公室審查。起草統計政策性文件代擬稿時,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並説明理由。對沒有明確公文公開屬性的,或沒有依法依規説明不公開理由的,辦公室可按規定予以退文。

(十五)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會議辦理程序。建立會議公開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2017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統計機構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各單位涉及重要統計改革方案、重點統計調查項目、重大統計政策措施的會議議題,議題牽頭起草單位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材料一同報批;已公開徵求意見的,應一併附上徵求意見和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十六)建立健全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明確“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依法確定公開事項,科學編制公開目錄。2017年年底前,各單位在梳理本單位應公開內容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統計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編制工作,注重動態調整更新,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十七)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每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眾關切,明確政務公開年度工作重點,制定政務公開年度工作方案,穩步有序拓展“五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各單位每年要對照“五公開”要求,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

(十八)指導統計系統政務公開推向深入。加強對調查隊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積極推進調查隊系統抓好“五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探索適應統計工作特點的公開方式,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五、提升公開信息化水平,強化公開平臺建設

(十九)強化門戶網站建設。強化各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信息資源,優化服務功能,從內容建設、傳播能力、整體佈局、網絡安全等方面科學設計,將門戶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推進各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站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推動調查隊系統加強公開平臺建設,切實加強調查隊系統網站管理。

(二十)加強網站之間協同聯動。加強國家統計局和各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之間的協調聯動,強化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提升網站的集群效應。各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及時轉載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佈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統計工作的重要政策信息。積極參與國家政務服務網絡和數據開放平臺體系建設。加強各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與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形成傳播合力,提升傳播效果。

(二十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臺。進一步做好門戶網站、所屬報刊、國家數據庫、統計政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政務公開平臺的運行維護,形成全方位立體式宣傳格局。整合各地統計政務微博微信,建設統計“微矩陣”,形成統計宣傳集群效應。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媒體吹風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方式,暢通媒體採訪渠道,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公開平臺作用。積極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相關人員參與重要活動、列席有關會議,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六、加強組織保障和能力建設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明確本單位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統計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各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並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單位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負責人工作分工應對外公佈。

(二十三)加強教育培訓。加大政務公開培訓力度,制定培訓計劃,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分級分層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將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省級統計機構加強對市、縣級政務公開人員的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信息公開水平。

(二十四)強化考核問責。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政務公開工作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十五)各省級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應對照本實施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關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積極推進統計政務公開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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