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
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2017-08-31 07:44 來源: 保監會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8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聯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在京召開《關於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發佈會。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出席發佈會並講話。

《備忘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保監會聯合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公務員局、民航局、外匯局、共青團中央、中國鐵路總公司等31個單位共同簽署。

《備忘錄》內容涵蓋保險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懲戒措施、懲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個方面,核心是6大類28項聯合懲戒措施:一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市場準入;二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任職資格;三是加強對聯合懲戒對象監管;四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部分消費行為;五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享受優惠政策;六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評優表彰。

《備忘錄》有三個特點。一是參與部門多,共有31個部門參與簽署並實施《備忘錄》;二是懲戒範圍廣,既包括各類保險機構、保險從業人員,又包括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保險市場活動相關的其他機構和人員;三是懲戒措施實,《備忘錄》針對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特點,選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懲戒措施。

梁濤指出,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是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現實需要。梁濤強調,要紮實推進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確保聯合懲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濤要求,要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監督管理,發揮社會合力,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

會議由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呂宙主持,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介紹了《備忘錄》有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徐曉波副司長介紹了制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總體情況,人民銀行等聯合簽署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和50多家媒體記者參加會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