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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發佈高校畢業生市場就業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2017-08-31 14:23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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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發佈高校畢業生市場就業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符合條件者可申領培訓、生活、住房等多項補貼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新形勢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決策部署,近日,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發佈了《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市場就業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就區內企業就業補貼、區外就業補貼以及一次性求職補貼,從補貼對象、補貼項目及標準、申報材料和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範。

區內企業就業補貼項目主要包括培訓、生活、住房和社會保障補貼4項。補貼對象為2017年1月1日後與區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畢業5年內的我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吸納上述畢業生就業的區內企業。

與高校畢業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區內企業,可申領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障補貼。開展崗前培訓的企業,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培訓補貼。對其為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0年補貼,1-5年期間給予100%補貼、6-8年期間給予50%補貼、9-10年期間給予30%補貼,社保補貼先繳後補。

與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可申領生活補貼和住房保障補貼。每月收入低於當年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最長可達5年;租住房屋的高校畢業生,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月度住房補貼,最長可達5年。

符合條件的用人企業可持申報材料向公司註冊所在地(市)人社部門(駐藏央企、中央駐藏分支機構及在自治區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向自治區人社部門)申請。2017年1月1日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2017年1月1日後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規定,申請生活、住房保障和社保補貼。生活、住房保障補貼的申請年限與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計不超過5年;社保補貼申請年限與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計不超過10年,並按合同相應期限計算社保補貼標準。

區外就業補貼主要包括生活、住房補貼及路費補貼。補貼對象為2017年1月1日後,畢業5年內的我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高考時戶籍為西藏的高校畢業生)到區外企業就業的。針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高校畢業生,生活和住房補貼分別按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和住房補貼,最長可達5年;路費補貼為一次性給予每人2000元路費補貼。

高校畢業生到區外就業滿一年後,由畢業生個人或受委託人持申報材料到高考時戶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高考時屬於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內地各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的畢業生到拉薩市人社部門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將符合條件者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其個人銀行賬戶。

2017年1月1日前在區外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17年1月1日後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規定,申請生活補貼、住房補貼,申請補貼年限與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計不超過5年。

一次性求職補貼按畢業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對象為2017年1月1日後,在西藏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我區生源在區外高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向所在高校申請,依據當地省、區、市文件執行),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享受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畢業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給予。

一次性求職補貼由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在讀學校審核合格,並經公示無異議後,向自治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將一次性求職補貼資金撥付學校,學校將補貼支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與此同時,細則還規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補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未就業的;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各類補貼的;導致補貼應終止的其他情形。

細則指出,高校畢業生在規定年限自主創業失敗後,到區內企業就業或區外就業,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申請享受相關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從公職崗位離職後,到區內企業就業或區外就業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申請享受相關補貼政策。各類就業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記者 王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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