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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積極回應企業訴求

2017-09-01 22: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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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張辛欣)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後的法律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增加了內容和措施,積極回應了中小企業的訴求和呼聲,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負擔重、人才少等突出問題,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為更好改善經營環境,支持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我國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修訂,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增加具體措施和手段,更加注重落實效果。

比如,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擔保難問題,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産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針對引進人才難的問題,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等創造條件向中小企業開放試驗設施”、“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支持本單位的科技人員以兼職、挂職、參與項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業從事産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報酬”等等。

此外,修訂後的法律在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方面增加了相關內容,規定“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明確一系列的監督檢查措施和處罰情況,更加注重落實效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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