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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公開曝光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典型問題

2017-09-20 18: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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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朱基釵)日前,中央紀委對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5起典型問題是: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政府接待辦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區政府接待辦購買高檔酒水2007瓶120萬元,其中大部分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辦還按歷任常務副區長戴道、祁新桐要求,連續3年春節給區人大、區政協贈送高檔白酒作慰問品。亭湖區委書記李東成和祁新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長張宏春和戴道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任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接待辦主任楊桂軍還多次私自安排接待並報支6051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並追繳相關費用。

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接待辦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等問題。2016年5月至8月,經時任縣委辦主任黃宗高同意,縣接待辦購買高檔白酒18瓶13440元、紅酒12瓶6600元、煙4條2880元,其中部分用於公務接待,費用全部以普通酒水發票進行報銷。分管接待辦的時任縣委副書記李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宗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樂山市委對犍為縣黨政主要領導進行批評教育,並責成其在民主生活會上針對該問題作對照檢查;其他相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廣東省惠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超標準接待等問題。2017年1月9日,為接待廣東省戒毒管理局管理處調研員鄭壯群一行,惠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陳錦輝安排該所辦公室主任王永群購買洋酒兩瓶2350元。當晚,陳錦輝等6人與鄭壯群一行4人共計10人用餐,飲用其中一瓶洋酒價值1400元、餐費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當地公務接待標準。餐費由王永群在該所財務報銷,購酒款從幹警食堂食材採購週轉金中支出。陳錦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壯群、王永群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加用餐的有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退繳超標費用。

北京市密雲區委黨校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等問題。2015年7月至8月,密雲區委黨校黨委副書記、常務副校長趙金祥,個人批准該校食堂管理員用食堂資金,分兩次購買高檔白酒4箱18240元用於接待。趙金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貴州省黔南州三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等問題。2015年12月,三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召開黨組會議,決定購買高檔酒水用於接待。隨後通過虛編會議記錄及驗收記錄等方式,虛開製作宣傳廣告牌費用發票6.59萬元,套取資金6萬元購買高檔白酒48瓶。該局原副局長石國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副局長韋月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原黨組書記、局長韋其洪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取得顯著成效,但作風建設依然任重道遠。特別是高壓之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對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絕,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務接待中違規飲用高檔酒水,有的弄虛作假,違規報銷高檔酒水費用。上述5起問題都很典型,這些受到處理的黨員幹部,明知紀律明確禁止,仍不收斂不收手,變換花樣頂風而上,受到嚴肅追究,教訓極為深刻,廣大黨員幹部務必引以為戒。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公務接待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加強對在單位食堂等內部場所接待活動的監管,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防公款大吃大喝問題反彈。要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嚴禁在國內公務接待中提供高檔酒水、高檔菜肴、香煙,嚴禁黨政機關的黨員和幹部接受商務宴請,嚴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以商務接待名義宴請黨政機關黨員和幹部。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公務接待相關規定,用切實管用的制度堵住漏洞。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沒有休止符。各級黨組織要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築牢抵制不良風氣思想根基。廣大黨員幹部要心懷敬畏戒懼,公私分明、尚儉戒奢,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為價值追求,外化為行為習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緊盯重要節點,強化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堅決查處、決不手軟;對查處的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警示震懾;對糾正“四風”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嚴肅問責追責,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風建設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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