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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考核

2017-09-23 07: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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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機制明確職責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考核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介紹《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就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作出部署並提出要求。劉玉珠介紹,《意見》提出了強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框架清晰、責任明確。在“健全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部分,明確了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責任。要求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晰了各有關監管部門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體職責。提出了縣級政府承擔田野文物安全責任、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新舉措。

如何形成文物安全的長效機制?劉玉珠説,國家文物局會同公安部等部門不斷鞏固完善聯合執法長效工作機制,不斷強化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頒布《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完善了文物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對公安、司法機關在文物犯罪活動適用刑罰方面,有很好的操作性。此外,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建立了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現在已經錄入了兩萬多條信息,還將與國際刑警合作,對接盜掘文物的數據和情況,加大對流失文物追討力度。

有記者提問,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公安機關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文物犯罪是否有明顯的特徵?有什麼解決辦法?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説,近年來,文物犯罪的集團化、犯罪職業化、智慧化趨勢明顯,作案愈加隱蔽。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決文物犯罪的突出問題,也採取了一些實際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會商機制、加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記者 王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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