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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2017-09-27 18: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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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明確,要堅持“安全為本,嚴守底線;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創新引領,科學決策;開放共享,共治聯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為民生保障與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供給。《意見》提出5個方面共22項具體措施。

一是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定、發佈全國統一的風險監測計劃,系統和持續地監測質量安全風險,依法發佈質量安全監測結果。拓寬風險信息採集,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報告渠道,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完善基礎保障,加快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二是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支持社會機構參與。研究風險評估方法,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風險評估結果應用,客觀評價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是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健全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分類實施風險預警。健全預警信息發佈機制,探索實施精準推送,豐富發佈手段,暢通查詢渠道。

四是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鼓勵製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質量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五是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結果運用。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做好預警、通報、評議等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強化磋商和貿易爭端解決。動態調整法定檢驗目錄,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的監管介入和差異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管理,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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