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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開展“銀商合作” 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的通知

2017-09-29 14:52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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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 中國銀監會關於開展“銀商合作”
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的通知
工商個字〔2017〕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工商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銀商合作”,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助力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惠及廣大小微企業,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原則

(一)突出重點、破解難題。以加快建設企業信息互聯互通機制為目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核心,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重點,努力提升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水平。

(二)通力協作、合力惠企。在各個層級開展合作,有效發揮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方面的政策優勢、管理優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方面的專業優勢,切實發揮金融業務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積極作用。

(三)構建體系、增進信用。共同推進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培育小微企業的市場意識、風險意識、信用意識和合規意識,推動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 合作方式

(一) 建立“銀商合作”機制。

工商總局與銀監會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合作具體事宜,對合作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共同推進“銀商合作”。銀監會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工商總局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主協商的前提下開展小微企業信貸信息、數據信息共享等合作。

(二)聯合開展實地調研。

工商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組織實地調研,對各地“銀商合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總結和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各地的實踐經驗,聽取地方建議,並對成功經驗進行推廣。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總局與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模式,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創新和豐富“銀商合作”的內容和形式。主動調研,積極解決“銀商合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積累好的工作經驗,並及時上報工商總局和銀監會。

三、 主要內容

(一) 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工商總局在小微企業名錄系統開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欄目,提供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金融信貸信息,通過系統自動篩選功能,為用戶查找與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條件成熟的可直接點擊進入線上申貸系統,提交貸款申請。

(二) 加強信息共享,實現信息互通互聯。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工商總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小微企業相關數據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工商總局反饋相關數據信息。

(三) 加強協調配合,推動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工商總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交換逃廢銀行債務及受到工商行政處罰的企業信息,進一步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推動小微企業樹立誠信經營意識,營造良好的小微企業信用環境。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參照總局模式,結合本地實際,依託本地小微企業名錄系統,與本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息互通互聯合作,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微企業信貸信息服務,有條件的可以開展線上申貸。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銀監局要加強配合,共同推進本地信用體系建設。

四、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商總局和銀監會要把“銀商合作”作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項重點工作,結合各自職能,做好安排部署,及時溝通協調,共同推進。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銀監局要通力合作,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多方面支持,大力推動各級“銀商合作”機制落實到位。

(二)加強輿論宣傳。及時總結各地“銀商合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增強全社會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形成上下齊抓共管、各方主動參與、積極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開展工作成果評估。工商總局和銀監會對“銀商合作”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及時通報評估結果,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和銀監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銀商合作”取得實效。

工商總局
中國銀監會
2017年8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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