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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人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不低於70%

2017-09-30 10: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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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9月30日電(記者水金辰、汪奧娜)記者從安徽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最新修訂的《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提出,科技人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從原細則的不低於50%提高到不低於70%,其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於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首期可達90%。

修訂後的細則指出,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政府設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要審批或備案。對於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安徽省按規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70%用於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據了解,新修訂的細則還對科技成果所有權做出探索性改革。允許橫向委託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通過合同約定成果使用權和轉化收益,探索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細則規定,對科研團隊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團隊負責人有內部收益分配權。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産權後,1年內無正當理由未能運用實施的,發明人在不改變權屬的前提下,可與單位約定自行運用實施、享有轉化收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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